該不該徵收暴利稅??

剛在網路新聞看到這文章,想想也對!!目前的確一堆賺取暴利的企業,繳的稅卻沒跟者往上提~

最近在報章雜誌上常會出現『暴利稅』(windfall profit tax)這個名詞,或許大家對『奢侈稅』比較不陌生,因此容易把『暴利稅』與『奢侈稅』當作同一種概念來理解,事實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徵收基礎、對象及手段完全不同!

簡單來說,『暴利稅』在財稅上的正確用語應該稱『特別收益金』,徵收的對象為石油、礦石等開採和煉製產業,以及政府認為有【天降橫財】之情形者。近幾年來各國對『暴利稅』產生高度之興趣,其政策之出發點在建立對部份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適當補貼的相應配套機制。

某些國家在成品油價與國際油價差異過大時,曾用『特別收益金』的手段來加重煉油企業所應負擔之成本,使其成品油出廠價與國際之油價能夠默默的銜接;換言之,政府在國際油價高升時,將向煉油廠收取『特別收益金』,而其所收之『特別收益金』,部份移作平衡成品油之油價,讓成品油之油價可以有秩序的上升,同時也可補助無法將成增加的成本轉移的弱勢群體。

而台灣對成品油出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大家都心知肚明,一個小小的台灣要作為一個別人的油品煉製基地,絕對無法承擔諾大的環境污染源。其中,中油與台塑兩家以石油煉製為專業之企業因大量出口汽、柴油引起關注,所以各方都曾提過要開始處理此問題,有專家建議針對台塑部份撤銷其租稅優惠,因台塑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條,按一般營所稅繳交,增加其成本支出(台塑2009年促產條例到期)有利於稅收收入;也有專家提出新稅目如能源稅或暴利稅。

各國對『暴利稅』徵收之過程中,有最具經驗的英國及剛頒布實施『暴利稅』的中國。英國在柴契爾夫人主政時期,鐵路、電信等國營事業民營後股價暴漲,政府不想對此暴利乾瞪眼,因此曾經徵收過『暴利稅』。中國於2006年初頒布『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管理辦法』,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等公司在當年上半年時淨賺1160億元人民幣,預計應上繳160億元之暴利稅。

經統計,台灣在2005、2006、2007、2008上半年分別出口汽、柴油之數量如下,2005年1366萬公秉、2006年1348萬公秉、2007年1667萬公秉、2008年上半年771萬公秉。當年之汽、柴油之生產量如下,2005年3036萬公秉、2006年3037萬公秉、2007年3259萬公秉、2008年上半年1562萬公秉。經核算汽、柴油之出口比例如下:2005年45%、2006年44%、2007年51%、2008年上半年49%。由數據中清楚可見,台灣生產汽、柴油之總量中,約有近五成是出口賺錢,然而卻只能留下環境污染源給台灣全民負擔,難道不該徵收『暴利稅』嗎?
2008-11-14 11: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暴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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