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情很煩,有鄰居說他有憂鬱症病史,也有在吃藥,但最近常發狂摔東摔西,然後還說要拿刀把你殺死,說了幾個人要讓他死,殺完後再自己自殺,嚇得除非有必要否則不敢出門,有時候求救派出所似乎好像也沒有多大效用,連警察也都說他是"校A"(台語),請問各位持有精神疾病病史就能這樣到處說要殺人嗎?是否有恐嚇罪嫌?對於精神病的人法律似乎沒什麼作用?然道要他真的傷了我們才有辦法把他抓去精神院嗎?覺得有這種鄰居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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