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事情很煩,有鄰居說他有憂鬱症病史,也有在吃藥,但最近常發狂摔東摔西,然後還說要拿刀把你殺死,說了幾個人要讓他死,殺完後再自己自殺,嚇得除非有必要否則不敢出門,有時候求救派出所似乎好像也沒有多大效用,連警察也都說他是"校A"(台語),請問各位持有精神疾病病史就能這樣到處說要殺人嗎?是否有恐嚇罪嫌?對於精神病的人法律似乎沒什麼作用?然道要他真的傷了我們才有辦法把他抓去精神院嗎?覺得有這種鄰居很恐怖。
嚴禁裝熟 wrote:最近有一件事情很煩,...(恕刪) 如果他已經是確診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精神病患者基本上 他殺你以後 明天就會放出來繼續逍遙 會以 "精神喪失 無行為能力" 免刑更何況是 "恐嚇"政府不在這個方面下功夫 百姓只能自求多福精神病院只是強制治療一陣子 很快就會回家陪你了不是 "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