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一些網友被減薪.. 或者無薪假..
我找了一下 ..
老闆擅自減薪,勞工可以請求資遣嗎?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5849
節錄部分內容..
所以在宣佈減薪措施的時候,通常只是在形式上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在未經取得勞工同意的情形下,就直接宣佈減薪方案,或連同會議也沒召開,就以行政公告方式宣佈減薪方案,同時在開完會議或發佈行政公告後,員工對減薪方案未表示不同意,應視同已經默示同意與公司的減薪方案,殊不知,這僅僅是資方一廂情願的認知,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資是由勞資雙方議定,因此,不論工資金額或薪資結構內容有任何調整,都應取得勞工的同意,未經勞工同意,就擅自減薪,或改變薪資結構的內容,都已違反法律規定,勞工得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同條第四項規定請求資遣費。
難道沒有更有保障的方式嗎??
請懂法律的人士來跟大家解釋一下..
另外無薪假是不是鑽法律漏洞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