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今年五月,透過 專門 租屋的仲介(我有付費,好像是一千五還是兩千吧.....),找房子。
我去年結婚,今年有小朋友剛誕生,所以在外面租個小屋
沒多久之後,房仲幫我找了一個,付了滿多家具的,可是沒有採光..... 租金也不低。
想說短時間先住,租金高一點點,至少不用買基本家具。 所以就承租下來......
租到目前,約半年:首先很多長輩說沒採光對小朋友不好,所以我們打算合約到期就搬走。
可是最近得知一個事件,讓我太太很介意,想要 明年農曆年後就搬走。
就是我們之前的房客,在屋內吸食毒品.... 然後被抓走,藥頭在大樓地下室還企圖自殺.....
因為有法院的傳票貼在我家信箱還有門口......
雖然這根本稱不上兇宅,可是我有問房仲之前的為什麼退租,他只簡單的說合約到期想搬走之類的。
如果我要搬走,他們硬要我付違約的押金,我還是會付,只是我有辦法避免掉嗎?
畢竟對我們新家庭,也是各負擔。
如果我有 complain 應該找仲介還是屋主呢?我目前都還沒有提。
又不是說毒品會殘留在牆壁
有必要這麼怕嗎
在說光線問題
小孩子需要的是定期帶至戶外
呼吸新鮮的空氣
室內只要不是暗到不能走路都可以吧
況且小孩子是最需要睡眠的
太明亮的環境除了會刺激小孩敏感的眼睛之外
也會影響睡眠吧
前租屋的事就不用放在心上了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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