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書記官有沒有問題?

10-20開庭

但是今天17女的稱地檢署 來電無號碼 打電話來說對方要請假 叫我們不用去 他們13號 提出申請
我是告訴人 對方是被告

之後也有請教別人 大家都說要準時到 不管對方怎樣

那位女性也很可疑 問他姓名電話也都不說

之後約下午6點 打電話給書記官 也證實那電話是他打的 但是為啥不第一時間承認 還不敢說姓名/

提出請假或改時間不是都要照公文 或者是其他書信? 因該不能只是電話通知吧?@@

請問這樣是不是對方的奧部 書記官被他們買通?

2008-10-19 18: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書記官
如果確定是地檢署的來電. 那就單純是(偵察庭之)庭期臨時因為檢察官之行程異動等原因而必須變更.但已經來不及發出公文的原因所致(一般流程從書記官擬文送檢座用印再送收發,有時在院內都得待3天左右了,這次10/18~19又適逢週末, 換言之, 若10/17發文給您. 可能您收到都已經10/22左右了).

書記官一般來說很少對外說自己的姓名. 因為習慣上他們不像一般直接面對面服務民眾的單位. 可能因此造成您的誤解.


承上.司法不公的問題小弟認為機會不大. 台灣現在司法制度或許審判品質仍有進步的空間,但那種可以買通的情況應是很難再見到了.畢竟現在資訊流通之快,狗仔之多. 少有司法官員為了一筆錢而敢拿一生的福利與清譽來賭.
個人認為有可能, 最好以書面通知, 或錄音存證,

通知連來電顯示也沒有, 問對方也不說, 至少說個姓及職位, 以示負責.

建議仔細問問吧.
不要想太多,變更庭期以電話通知是相當常見的,如果已確定另定庭期,才會發新的傳票,並註明原庭期取消,否則通常就是一通電話通知而已,不會有公文或是傳票。

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在上班日,打電話到傳票上的連絡電話詢問承辦股書記官,就可以確定了。

另外,有些書記官不喜歡告訴當事人姓名是因為,有些當事人真的是相當麻煩,名字給他後,會打來「勾勾纏」,所以通常只會告知股別,不會說出姓名。

我認識的書記官,打電話給當事人時候
都只有說是哪一股,而不會說出他的名字
這算是一般書記官打給當事人的默契了
因此只要記得股別即可
學習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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