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開庭
但是今天17女的稱地檢署 來電無號碼 打電話來說對方要請假 叫我們不用去 他們13號 提出申請
我是告訴人 對方是被告
之後也有請教別人 大家都說要準時到 不管對方怎樣
那位女性也很可疑 問他姓名電話也都不說
之後約下午6點 打電話給書記官 也證實那電話是他打的 但是為啥不第一時間承認 還不敢說姓名/
提出請假或改時間不是都要照公文 或者是其他書信? 因該不能只是電話通知吧?@@
請問這樣是不是對方的奧部 書記官被他們買通?
書記官一般來說很少對外說自己的姓名. 因為習慣上他們不像一般直接面對面服務民眾的單位. 可能因此造成您的誤解.
承上.司法不公的問題小弟認為機會不大. 台灣現在司法制度或許審判品質仍有進步的空間,但那種可以買通的情況應是很難再見到了.畢竟現在資訊流通之快,狗仔之多. 少有司法官員為了一筆錢而敢拿一生的福利與清譽來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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