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的觸法問題
我雖然不是法律系的與專家
但是因為打過幾次官司
因此基本上有一些相關經驗
再此提供給各位網友參考
以免網友後悔末及
言論自由,基本上在不影響他人的範圍內是成立的
但是,妙在影響他人
比方說,最常見的餐廳給負評的部份
你可能認為又貴又難吃
或許你認為你是對的
可是當上法院時
你必須要舉證他真的又貴又難吃
而且不是倚你的標準,是依公眾的標準
這難度就很大了,只要他不是賣得明顯超於行情很貴(比方一客牛排20萬') ,很難吃
那光貴就不成立了,即光這點你打官司就輸了
更何況幾使你全對,都能舉證,只要你文章掛幾個月以上,仍然可以以違反比例原則來要求你拿下文章
或是打民事賠償.
因此為什麼寫手尤其老手很多是報喜不報憂的
原因在此
再舉個例子
更狠的
你批評大公司賣的產品怎樣怎樣
先不要說你能不能舉證
你對不對
大公司只要假扣押你所有的資產,慢慢跟你耗,他就贏定了
沒有人能夠所有資產不用稱3-5年的
回歸正題
這不是說你不能批評
而是最好能夠不講名字最好,比方說古早以前的馬妞講的都用代號
就是盡量避免直接指名道姓,又或是用某大工司替代,也是方法
另外,幾使批評也盡量能夠以正面為主,就如我說的說好不說壞
要不然以前阿港伯的絕學,我個人覺得怎樣怎樣
都是比較安全的方法
事實上,你仔細去讀刑法相關條文,你會發現
言論自由比你以為的範圍窄很多
在實務上,能夠搞你的方法太多了
最重要的是除了小心,就是當有利時,見好就收
而不是見別人鬧成功也想比照辦理
比方愗某小蝦米對大鯨魚的事件,一開始最高層就已經說,我們吃一點虧沒關係,不要毀了一個年輕人
但是另外的轉帳退7元賺百萬事件,根據報載,玩的人都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所有存款,信用卡被強停
支票不能用)
兩個事件都是金融業發生過的事
但是銀行不同與時間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總之,人家不動你我,說句實話是因我們太小咖不值的而不是不能
千萬別本末倒致,以為不感而挑戰底限.
以最近本網的事來說,網友只要發表一些疑似擾亂金融的消息
又不能證實來源的,依法檢調的確可以約談你
幾使能證實,也不見得是無罪
而你再怎麼不爽,只要不修法,他就是有這個權限
你莫可耐何,只能常喝免費的咖啡
所以我在此強調,言論自由比你以為的範圍窄
別拿自己的身家開玩笑
在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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