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網路素養 多一分尊重、少一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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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網路素養 多一分尊重、少一分糾紛
更新日期:2008/10/08 17:44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網路當初之所以興起並廣受到大眾的喜愛,是因為這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的地方,在某些非民主國家,媒體或言論是被控制的,也使得網路這個能恣意發表想法的空間成了網民們的最愛,再加上在網路上可以不用真實身份、以匿名、代號等方式展現,甚至你可以扮演與現實生活中完全不一樣的人,都讓網民們深深著迷。

但也隨著因網路不受限制的自由,以及「分身」的匿名特性,網路瞬間成了人們發洩情緒的出口。很多網友誤以為「因為別人不知道我是誰,所以我可以盡情的罵。」可是越來越多因網路漫罵而造成毀謗或公然侮辱罪的案件出現,例如學生在BBS版裡大罵教授而被判刑10個月、東華女大學生與房東網路言論引發官司,卻造成女學生自殺等等,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就曾經在一場座談會中表示,網路警察最不願意辦的就是誹謗。

網路上的鄉民們在網路裡罵來罵去,不管是在BBS、在討論區、在部落格,對網路警察而言就只是分別好人跟壞人,好鄉民跟壞鄉民。因此李相臣也特別提醒網民們,在討論區發表言論或撰寫部落格時要格外小心,哪些該寫,哪些不該寫,不要以為匿名的方式在網路上發洩情緒或藉此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的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毀謗罪,而且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資策會科法中心組長吳兆琰也認為,網路的環境維護還是要靠網民們,對於網路禮儀的養成以及民眾的網路素養都需要大家共同來維持。

畢竟,網路上所發表出去的言論不像媒體刊物可能經過縝密的審核制度才發表,就算報章媒體若涉及不實報導或毀謗與侮辱性言論,一樣也都是會挨告處分,更何況在如此自由無受限制的網路空間裡,網民們應該更多一些尊重。
2008-10-08 19: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路素養 糾紛
是沒錯 , 但是毀謗跟唱反調 or 說出事實但是卻不是政府大戶想聽的 是兩碼子事 ,毀榜要有被毀謗的Object , 只是在討論就被當作是放空的禿鷹 , 真正有在股票市場"融卷"放空的不去恐嚇 , 只會發公文來這邊恐嚇討論事情的鄉民,難道連討論都有罪? 真正在公開場合喊空台x金的不去抓 , 只會恐嚇平民老百姓.
的確發這個公文來 ,這兩天是有少了滿多股票方面的討論主題, 畢竟大家都嫌麻煩 ,大家都怕真的被約談,傳出去難做人..所以這跟毀謗某人某公司( Object )實在是兩回事..不過既然人家是有牌流氓我們也只好小鳥捏著忍吧.以上玩笑話,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只是巧合
毀謗是告訴乃論

我們所討論的是言論自由 是受憲法保障的


雖然我不贊同你的意見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連說話的權力都沒有 還講什麼毀謗罪

先要有言論自由 才會有毀謗罪

一堆蠢民老是以為毀謗罪比言論自由還嚴重

真是笑話

批評政府從來不會構成毀謗罪

對公眾事物批評也從來不會構成毀謗罪


以上的各位論點~我都支持
但是在這氛圍之下~大家還是謹言慎行吧


個人感覺不只是用在最近的的股市言論自由,
而是希望大家在發言之前都可以多想一分,
有時候看到大家在回文用了些氣話,
實在是有一點
如果大家有將這篇文的心意接收一點點,
就讓這篇文沉下去了吧!
樓主會po這個文章~

我能理解~

也很支持

本來做人就是要互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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