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問一下各位網友,假如說氣象局在下午18:00時宣佈:解除陸上颱風警報,那是不是意謂著說,有人上班時段是在20:00下班的話(有颱風假,沒去公司上班的話,不必請假),那就要補2小時的假了嗎?當然,有上班的話,算加班。可能有些網友覺得,有算加班就算不錯了,但是,以輪班的性質來講,同樣是當天颱風假時去加班,會因宣佈解除警報的時間點,喪失了加班費。想說,公平性的話,像選舉日休假就有照顧到輪班性質的勞工(以24小時整計),而颱風這個不知有沒有?玩文字遊戲的話,基層員工並不高竿。以上是以同公司,同一工作性質作比較。(請各位網友高抬貴口)
有這種關聯性啊?我女朋友也是輪班制的,可是還沒看過他哪次颱風天上班...陸上警報解除加班費就跟著沒有的記錄更何況陸上颱風警報就算解除...也很難不預防何時突然颳起強烈陣風啊~樹枝從眼前飛過去的畫面是很恐怖的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