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在這個禮拜五下班前被公司HR通知說做到今天就要被資遣了,資遣原因是公司營運不善要縮減編制,我在這家公司總共做了8個月又6天,是用勞退新制.然後我最後這六個月的薪水是每個月都是25000元(其中包含基本薪資23200及伙食費1800),那天HR說下個月5號時我能領到30000元,但是我怎麼算好像都不太對.所以想要請問大家我到底能領到多少錢呢?
refire wrote:我先說聲抱歉,因為我...(恕刪) 這是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預告工資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十日前預告,版主老闆當日即叫他不用再來上班了,未能於十日前預告之故須發給預告工資這不論時月薪,都適用的~
現在有一些雇主逼員工離職又可逃避支付遣善費花招真的很多我遇過...前一天下班前無緣無故把你叫去狠狠罵一頓然後叫你滾,等員工回家寫好辭呈後,隔天上班雇主拿到辭呈又假裝很捨不得你離開的可憐樣...手上在處理你的辭呈,嘴巴還在念其實他希望你留下來(雇主目的就是要把整件離職案轉換成是員工自己要辭職的)... 結果等到領離職薪水的時候才發現根本沒資遣費...且薪水還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