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宅男

在腦殘記者充斥的年代

當個人畜無害的阿宅還挺可憐
趴著都會中槍
以下這些新聞, 小弟實在看不出跟宅男有什麼關係
什麼莫名其妙的事件, 記者總愛沒事將主人翁扣個宅男的帽子...
這樣會比較聳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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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姦女網友 被起訴

【呂志明╱台北報導】二十七歲宅男陳銘芳,今年七月在網路認識一名十三歲女網友,將她騙到賓館後,亮刀要她「性交、肛交、拍裸照」三選一,少女驚嚇之餘只能任其擺佈,陳男除強拍裸照外,還要求口交,甚至用繩索將少女雙手反綁玩SM,板橋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陳起訴。

逼三選一蹭女下體
家住北縣瑞芳鎮的陳銘芳,今年七月十二日透過雅虎即時通認識就讀國一的被害人,因相談甚歡,陳某主動邀約出遊。十四日清晨,兩人約在北縣三重市天台廣場,陳銘芳謊稱昨晚沒睡好誘騙少女陪他到賓館休息。
一進房,陳男隨即將門反鎖,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恐嚇少女說:「我現在給妳三條路走,第一是跟我做愛,第二是肛交,第三是拍裸照。」少女選了拍裸照,陳拿手機拍了幾張照片後,少女怕裸照被公開,就央求要改選做愛,並要陳男把照片刪除。
陳銘芳令少女趴在床上,用陰莖磨蹭少女下體,陳還拿出預先準備好的繩索及束帶,將少女的雙手綁起,要少女幫他口交,再套上保險套強姦。
陳銘芳雖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姦,辯稱是援交,因為價錢談不攏,他為證明真的有錢不會白嫖,將手伸入口袋掏錢,不過卻不小心把放在口袋的水果刀掏出才會造成誤會,但檢察官不採信,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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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仇人家 宅男狂劈4祖孫 嬤肚破腸流亡 家屬痛罵:連嬰兒都下得了手


【葉濬明、張景閎╱綜合報導】彰化鹿港鎮發生一死三傷兇殺案,一名長期失業宅男,日前和有宿怨的老同學口角後,竟懷恨在心,昨下午買了一把開山刀衝到對方家裡尋仇,因只有對方的媽媽帶著三個孫子在家,宅男竟對祖孫四人一陣亂砍,造成阿嬤傷重死亡、最小才三個月大的三個孫子受傷。小孫子的外婆說:「兇手太狠心了,竟連嬰兒都下得了手。」


老羞成怒
涉嫌行兇的宅男高志仁(三十八歲),犯案後隨即向福興警分駐所自首說:「我剛剛殺了人!」被害人的親友二十餘人,昨晚趕到鹿港警分局,叫囂要找殺人兇手,警方立即關上分局前鐵柵門,阻止發生事端。

遭嘲「沒卵葩」憤行兇
被害祖孫四人是施姓阿嬤(六十歲),次子的女兒(五歲)和兒子(十個月大)姊弟,及長子才三個月大女兒。阿嬤全身有十四處刀傷,腹部一刀還造成胃、腸外露,左胸有二十公分撕裂傷,深及肺臟有氣胸,送醫急救後不治。
五歲施童背部被砍五、六刀,右肩兩刀、左右手掌韌帶斷裂;十個月大的施小弟左腿有三十公分刀傷,三個月大的嬰兒則胸、腹和右小腿都有多處刀傷,所幸均無生命危險。
警方初步調查,兇嫌高志仁高工畢業,和受害阿嬤的二兒子是國中同學,兩家本來都住龍星宮廟旁,後來高家搬到附近彰鹿路居住。而阿嬤的二兒子十多年前曾追求高男的妹妹,遭高男全力反對,雙方因而結怨。
高男平日足不出戶,前幾天他無意間外出碰到阿嬤的二兒子,雙方起口角,高男指對方嘲笑他「沒卵葩(台語指男性生殖器)」,舊恨新仇令他越想越氣,昨下午開車外出到五金行買了一把開山刀後闖入施家,見人就砍。

拖鞋掉現場隨後自首
當時只有阿嬤帶著三孫在家裡客廳,阿嬤為護孫被砍得最嚴重,三幼孫嚇得尖叫也被砍傷,阿嬤仍負傷拚命抱著小孫女逃出向鄰居求救;此時高男連遺落在現場的拖鞋都來不及穿,即將兇刀丟棄在施家院子後逃跑,隨後向警方自首。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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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搞援交 宅男被詐

我是十八歲的「阿仁」,剛升上大學二年級,因為沒有交過女朋友,平常也沒有什麼休閒娛樂,最常做的事就是上網聊天,最近放暑假打工賺了一些錢,想到平時聽同學吹噓說援交的經驗,一時「性」起就到聊天室去找找看,很快就約到一個叫做小香的女生。


依指示轉出兩萬元
幾天前,我們約在台北車站附近見面,小香撥打我的手機,但沒有來電顯示。她擔心我是警察釣魚,要求提供身分證字號確認,我聽後有些猶豫,但下半身作祟只好乖乖配合,小香接著掛斷電話。
五分鐘後,一名自稱是小香哥哥的男子打來,質問我的職業與年紀,還強調:「我妹妹每次援交要四千五百元,因為你是首次光顧,算你三千元就好!」對方要我到提款機前依指示操作,確認我是不是警察,操作完提款機之後,手機剛好沒電,失望地返回家裡。
沒想到才換上電池,該名男子又打來,我察覺有異委婉拒絕,卻惹毛對方,接連幾天都接到騷擾電話,後來乾脆換掉號碼,也才發現當時到提款機確認身分的動作,其實已轉出兩萬元,「沒與援交妹共度春宵,連打工賺的錢都沒了,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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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戀上恐龍妹網友,同居3天手都沒碰過,女買機車請他付頭款,之後稱訪友騎車落跑,男連利息共付5萬元,不甘受騙告女子侵占。

本報訊
高雄21歲洗車工王男,身材瘦高、斯文,去年認識同齡楊姓女網友,見面後始發現她身材矮、肥。當晚聊到深夜,楊女提議到王家過夜。王男帶她回家,同房但分睡兩床,完全不敢越雷池一步。
隔天,楊女說想買機車,問王可否幫她付頭期款,王以為她有意交往,遂以自己名義買一輛4萬機車,付了4000元頭期款。2人交往3天後,楊女稱騎車外出找朋友,即不見蹤影,王男始知受騙。
車行警告王男若不付清餘款,要控告他詐欺,他連利息共付了5萬元。王男上月報案控楊女侵占。楊上周被約談並與王對質,卻佯裝不識他。警方調閱購車證件,發現楊女身分證影本,依侵占罪嫌將她送辦。







2008-09-23 11: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宅男
難道犯罪的人都會被冠上宅男的封號嘛?
這個問題跟
"腦殘的人都會套上記者封號嗎?"
意思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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