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女性友人的男朋友,去年10月左右開公司的卡車,疑似不小心撞到騎機車的人,當場他自己沒有感覺異樣,隔天被警察通知被人告肇事逃逸,人便被帶到地檢署去,因為當時已經下午5點多,女性友人身上沒有5萬塊現金辦理交保(男朋友家裡沒錢,他自己好像也欠銀行錢...),便來找我借了不足的部份.
她的男友交保出來後和公司老闆去被機車騎士家探望,老闆也和被害者達成和解,隔天拿和解書去警察局時,才知道和解書沒有寫男友的名字,這樣不能算和解,而且機車騎士堅持要提告男友.
(和解過程我沒有在場都是聽女性友人說的,不過我有在警局看監視器的影片,他駕駛的卡車經過騎機車的人時,騎機車的人沒有被擦撞或跌倒的狀況...)
(男友說騎士沒提出就醫證明或驗傷單)
直到現在快滿一年,我只聽女性友人說男友有去法院開庭,不過案件還沒有審理完畢...
1.她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院審理速度這麼慢?
2.如果不是當事人可以去地檢署查詢案件進度嗎?
3.如果男友真的有撞到人,交保金會被沒收嗎?
4.如果我們現在跟對方和解,這樣會直接結案嗎?
5.肇事逃逸會有刑事處罰嗎?
謝謝好心大大回答...
因為對詳細案情不清楚,所以很難回答。
2.如果不是當事人可以去地檢署查詢案件進度嗎?
可以試著寫書狀請求趕快開庭。
3.如果男友真的有撞到人,交保金會被沒收嗎?
交保金是為了避免被告不到庭所為的交保,如果被告都有去開庭,就不會被沒收。
所以被告必須住在戶籍地或陳報的地址,如果遷出戶籍地或陳報的地址,也沒有人代收傳票、轉知開庭時間,以致於傳票送達不到或沒去開庭,保證金就會被沒收。
必須到案子結案後,交保金就會返還。
4.如果我們現在跟對方和解,這樣會直接結案嗎?
詳下5所述。
5.肇事逃逸會有刑事處罰嗎?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
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你朋友是卡車司機,又是執行業務時(上班時)發生的車禍,就是依第二項的規定。如果這部分和解,可以(要對方寫撤回告訴狀或開庭時記明筆錄)撤回告訴,這個部分就結案。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俗稱肇事逃逸的規定。這部分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但若和解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除非有累犯(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的前科。
但我猜應該還在地檢署,
交通法庭小case(對檢察官而言)初幾次開庭都是由「檢查事務官」主持,
都會要求你們和解,
不行的話再由檢察官開庭,(又要1-3次)
時間超過1年應該算「正常」的。
不是大案子檢察官才不會那麼care。。
地檢署最後由檢察官才決定起不起訴。
開庭通知單上應該有註明被告哪幾條。
若只有過失傷害比較簡單,
和解就沒事了。。
另外若起訴到法院的話,
法官都會看有無跟當事人和解來衡量判刑或緩刑等的衡量。
且妳朋友有前科,
若無意外的話,應該會被加重其刑。
或者不會有緩刑的機會。
法院一審大概要3-6個月。
二審大概也是3-6個月。
三審也差不多。
還是先申請調解讓法官他們知道有調解意願,
這樣子不管起訴與否都會對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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