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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這判決的看法

2005-05-07 11: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看法

將軍 wrote:
名模林映里車禍身亡 遊覽車沒違規,計程車司機被起訴
大家覺得大客車有錯嗎?


我覺的沒錯...因為錯錯在計程車為什麼違規左轉..
明明就不能左轉,偏偏就是不守法...造成不必的傷亡
...判的好判的好...

現在就是一堆人開車都不守法...隨自己的意思在開車
,那天你是像大客車那種受害者,你就會覺的這樣判才公平..
不然法律是用來幹麻的~~~

因載人肇事成傷甚或致死一定要重罰
實在太多人枉顧人命
不管路人的死活更不顧乘客的死活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定要重罰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定要重罰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定要重罰
誰違規,就罰誰
以前那種"車撞人一定是車的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錯"的觀念已經過時了
這樣的判別好啊,不要老是用車子大小來決定誰是誰非!
小車子不一定對,行人也不應該有絕對的路權!
我覺的這樣是對的,要不然汽車去撞倒逆向的機車要說是汽車得錯嗎。
不過台灣常有一個要道義責任的東西,我覺的很不公平,沒錯的人還要負責任。
太沒天理了。
嘿嘿~
所以說小弟我哪天心情不好~
在路上看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就可以加足油門衝上去撞飛他嚕~

反過來想~大家走在馬路上~
切記一定不要違規~
不然哪天一個瘋子心情不爽~
撞飛你, 他沒事~

所以說事情好像不是這樣來看~
只是違反個交通規則應該罪不至死...

代誌果然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阿~
法官可真是難為~

Riky wrote:
嘿嘿~
所以說小弟我哪天心情不好~
在路上看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就可以加足油門衝上去撞飛他嚕~

反過來想~大家走在馬路上~
切記一定不要違規~
不然哪天一個瘋子心情不爽~
撞飛你, 他沒事~

所以說事情好像不是這樣來看~
只是違反個交通規則應該罪不至死...

代誌果然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阿~
法官可真是難為~
妳這種行為應該叫做蓄意殺人,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矮子喬登 wrote:
Riky wrote:
嘿嘿~
所以說小弟我哪天心情不好~
在路上看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就可以加足油門衝上去撞飛他嚕~
妳這種行為應該叫做蓄意殺人,不能混為一談.
錯~
這叫超速駕駛!
通常 R 先生在事後會這樣解釋:由於對方違規,導致本人緊張,錯踩油門!因而肇事…

至於要怎麼負責?
看情況吧!
台灣交通真難搞! 好沮喪喲~

將軍 wrote:
矮子喬登 wrote:

Riky wrote:
嘿嘿~
所以說小弟我哪天心情不好~
在路上看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就可以加足油門衝上去撞飛他嚕~
妳這種行為應該叫做蓄意殺人,不能混為一談.
錯~
這叫超速駕駛!
通常 R 先生在事後會這樣解釋:由於對方違規,導致本人緊張,錯踩油門!因而肇事…

至於要怎麼負責?
看情況吧!


要是這樣~~我看還是第三責任險保多家一點好了...至少撞飛這種違規的人
要我賠錢,至少我還心甘情願的請保險公司出錢來賠,做做所謂的人情道義...
要是保險公司不賠我也沒辦法囉..誰叫他要違規先...造成我內心的創傷...
內心創傷又沒有人可賠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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