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話號碼遭到詐騙人冒名,現在必須遠赴警分局到案說明...請問該如何自保?

---《事由經過》---------------------------------------------------------------

我接到郵局的催領通知後,並在10日下午六點前撥空去領取,並立即拆閱文件,發現是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發函的公文,上面記載的案由詐欺

由於自己工作繁忙且白天不在家未能第一時間接到這份公文,以致於錯過了應到時日,馬上依內文的電話連絡經辦的偵查佐,此時接聽電話的警官表示該偵查佐外出,我便留下連絡資訊以表示自己對此事的重視與誠意。約莫一小時後接獲該偵查佐來電表明身分後,語氣竟是不耐地問:

【那你什麼時候要來?】

老實說我聽了當下很不高興,但仍耐住性子論道理說著:

【我接到信件發現錯失應到時日便立即去電,這已經表示我自己的最大誠意,且文件上抬頭僅寫明證人通知書,一般人並不知道是以何種身分(證人?被告?涉案關係人?嫌疑人?)】,

【更重要的是,案由只寫到詐欺,我連事情的來龍去脈都不曉得,案發時間是什麼時候、地點在哪裡也不知道?我該備齊哪些資料前往說明?這些在我還一頭霧水(任何第一次遇到這類事件的人都會有的相同反應)的情況之下,您用這樣的語氣問話對嗎?】
(偵查不公開原則我懂,但是有必要這樣問話嗎?)

此時該偵查佐以【我的態度不佳狀似吵架】作為回應,我雖然很不悅,但仍耐住性子再講道理重新分析。待我語畢,這時候該偵查佐才略顯和緩的稍加解釋,並且雙方也採折衷方式,約定時間後完成該份公文所需要的文件,也就是製作筆錄

接到這份公文已經讓我心情大受影響,偵查佐的回應無疑是雪上加霜!大大破壞了我本週日準備參加婚宴,正在苦思上台致詞的心情...



---《附註》---------------------------------------------------------------

為什麼我會知道去了要製作筆錄呢?因為後來我又打了165反詐騙電話求證文件上面的連絡電話,確認的確是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偵查室。在此還要謝謝10日晚間十點鐘左右的值勤警官,很細心的回答了我的各項疑問,一般人一定不知道165反詐騙電話的值勤警官只有七個人,七個人每天要應付平均三千多通的電話,可想而知業務壓力之大,而負責接聽詩人我的電話的這名警官,還足足與我通話長達十餘分鐘...真的辛苦您了,在此再度謝謝您!

一小時後,我再度前往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請求諮詢,也獲得值勤警官的相同說法。



---《我的問題》----------------------------------------------------------

到案說明的同時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呢?製作筆錄完畢後可以要求影本嗎?




---《後言》---------------------------------------------------------------

最後,當然,身為公民,配合警察偵查需要到案說明,這點我做得到也甘之如飴。警察的辛苦我也很能夠體諒,每天要經辦的案件很多還有破案壓力,但是用詞、語氣也不需要如此不耐吧!還完全不加稱謂直呼我的姓名,一副就是我已經確定犯案、列為壞人,不來你自己看著辦

我能體諒警察的立場,警察可以體諒人民的立場嗎?花點時間解釋為何需要我親自到案說明有那麼困難嗎?我有這項義務來配合偵查嗎?(我很清楚我沒有義務,但是這攸關我的權益,我有義務捍衛它!)更何況我還得趕在下班後舟車勞頓、花錢從台中驅車北上出面解釋,我很清楚自己是無辜的,但這份冤枉與委屈,什麼時候警察的涵養才能夠站在人民的立場、將心比心?
2008-09-11 1:14 發佈
幾年前我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分局做筆錄協助調查,

從台中跑到台北

也忘了公文上是不是證人通知書就是了,

到那邊,直接找本來找你的警察,表明身分來協助調查,

然後被告知原由,拿給我看某某通聯記錄,問知不知道那些電話誰的,

之後筆錄做一做,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包括已經無法記憶的事情,可以直接跟警察說,

當時我做完筆錄了,因為我是被害人之一

直接叫分局調閱當初備案分局的資料.


比較值得一提的事情是旁邊別的警察眼神真的很兇就是了~.~

不用擔心,沒做虧心事怕什麼,

只是多少少點混亂,交通費都沒領我想也領不到吧,


幾個月後,收到另外一份公文,破案的資料
Rschumacher wrote:
幾年前我是以證人的身...(恕刪)


感謝R.Schumacher兄的回應。
可惜小舒賽季生涯末的表現不佳...這是題外話了~

整理我過去24小時與警察機關往來所得到的資訊,提供給大家參考:
1.收到公文時切記先上網查詢該警分局的住址與電話是否與信箋相符合,或親洽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分局、去電165反詐騙專線查詢亦可。

2.公文若屬實,為確保自身權益,務必先致電初步了解原委。市面上多款手機、無線電話機都有錄音功能,建議可以將對話過程做個紀錄,如遇態度極為不佳的員警、警官,也能作為自保用途。

3.不管如何,建議一定要依據【應到時日】到場說明並製作筆錄,若時間不方便配合,也要致電對方另行約定時間。

4.偵查佐的職責,就是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加以調查,並且將調查的初步結果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再由地檢署將最終偵辦結果轉由地方法院進行開庭審理。無論你出面與否,偵查佐都必須將調查結果送交地檢署偵辦。是不是列為被告,這是由地檢署決定,警察機關的權責只是受理案件並調查,在這個階段一切都只能說是嫌疑人或關係人,警察是不能決定列為被告與否,更無權跨越法院的權責來決定你是否有罪。

5.所以無論如何都請撥空前去協助調查,因為如果你不出面,警察便無從根據你的說詞製作筆錄,日後案件進入地檢署偵辦,或者已由法院受理後,就需要花更多時間提出證據來進行反證,得不償失!
(以上,如內容有誤還請各位先進給予指導,謝謝!)

一點心得,與大家分享。此時的我正在前往台北的途中準備配合調查,祝我好運吧!
『自信、優雅、浪漫、智慧、謙和與剛毅的完美表現』 『意志啟發成功 熱情創造永恆』
你怎麼那麼倒楣啊
犯小人
有去安太歲嗎?
平時可以請鄰居幫忙注意一下郵件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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