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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要收公開播放費,根本是公然搶劫~

今天去附近小吃攤,就看到有桃園北建的派個嚼檳榔的流氓,指著店家的電視說:
老闆,你這樣開電是違法的喔,要另外交錢,不然會怎樣怎樣.....

剛好我在旁邊,就跟老闆說:沒外接設備不用付錢,他是在騙你,這之前在網路上已經罵很兇了。

結果那個有線電視惱羞成怒,說啥你不要亂說話,要講法律我比你懂,小心我告你,這是立法院通過(用來搶錢的??還是要告訴我你們老闆是立法委員,給我小心點?),一堆店都繳了,我現在在跟老闆談,你在這亂講話做啥?

後來我就跟老闆說,這根本就是公然搶劫,騙一些人不知道此事,用法律和公文在嚇人,就是想賺錢。

一般店家做生意為了和氣生財,通常就乖乖繳錢,那些前是錢到哪了呢?不知這幾家收智慧才產權錢的單位,你們除了收費,又做了什麼保護智慧財產的是呢?難道這世上真有不勞而獲的事~~哈哈。

在這經濟不景氣的時候,這些隸屬於國家單位的部門,只想從老百性的錢下手,還用法條來嚇人,這比詐騙集團還好賺,果然白道搶起來比黑道還黑。怪了,就沒有人來管管這些單位,還是上下都是一家人,好康道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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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法條:

(一)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9 款規定:「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 之。」業者於營業場所裝設電視機單純接收電視節目訊號,如未再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者,應屬「單純開機」,並無著作權法所稱「公開演 出」之利用行為,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二)業者於營業場所以一般家用設備接收廣播電台(例如一般收音機)所播送之音樂,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並不涉及「公開演出」行為,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聯合報╱記者鄭文正、林秀芳、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08.05.13
牙醫公會全聯會早已發出「教戰手冊」,教導會員如碰到「著作權團體」到訪,第一步先關閉電視、音響電源,再請對方出示識別證,影印存檔後,要對方簽名,「以免碰到詐騙集團」。在警察到場前,可拒絕對方詢問、拍照或錄音,可要求對方證明著作權已受損,否則可請對方離去。「教戰手冊」還列出智慧財產局的解釋,指單純開電視、收音機,未透過電訊、擴音設備傳送,並未觸法。


2008-09-08 0: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播放費
那如果一次開好幾台電視和收音機,算不算違法啊?
樓主是勇敢的台灣人

台灣加油

請問一下他老闆是哪個立法委員 這麼垃圾 桃園好像只有一個立委喔

法律很懂早就去當律師了 還在那邊五四三
有時候會做夢夢到,為啥第四台每個地區都只有一家??
查一下負責人好像都有根誰有親戚關係~~
恭喜老爺,賀喜夫人,第四台有新財源可以開發了!!
哈哈,好好笑
立委有很大嗎?幹嘛嗆他老闆是立委?

立委還不是老百姓選出來的...
應該請教他老闆是哪一位....然後請媒體去『關照關照』他
各地的有線電視 都是地方民代賺錢的來源.. 這不是新聞吧~ XD

另外還有超貸 工程圍標 土地開發 開採砂石 跟廠商要回扣 等等 都是! 這也不是新聞...

不然哪麼多地方人士都要當民代... 吃飽太閒呼?
攝影 音響 品酒 美食 旅行 工作之餘的小興趣...
這件事不會是空穴來風吧

我去高雄榮總看病,裡面的電視機也不開了
貼了張為了尊重智慧財產權,暫不提供電視節目....

莫非立委圖利搶錢已經手腳放這麼開了喔~
樓主 真的是現代台灣社會的稀有人種了
很意外還可以看到像這樣的人
換做我遇到這樣的事,除非想不開
不然應該是當個昧著良心的俗喇
看完文章後再次問自己,若遇到這種事
是否也有樓主這樣的正義感與勇氣嗎?
腦袋似乎頓時當機無法去思考這問題...
唉~只能先在這用給樓主滿分送上的方式來支持正義
樓主,撇開肉體上的力量,您絕對擁有 超人 的勇氣~
barst wrote:
這件事不會是空穴來風...(恕刪)


我想那是公家機關 所以要配合行事

再說現在換導演了 要隻手遮天大家也會配合演

導演說了算嘛~~~~~NG幾次都要重來啊!!

總是會有人假傳聖旨
barst wrote:
這件事不會是空穴來風...(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一般的店家 確定是可以於店家內播放有線電視?

還是有其他的限制?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收錢的人」

只要依版主提供的法條內容 就可以避免掉被搶?還是要叫警察?
Smax is 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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