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小弟在3月21日,家中住宅遭竊盜侵入,
損失包含筆記型電腦一台(iBook),已在第一時間備案完成。
這段時間內,找遍各大拍賣網站、BBS、MAC相關討論區,
都找不到有人在賣我家的小白...
於是我想到一個辦法,由於小白裡面有許多我各種類型的帳號資料,
像是mail、msn之類的,
所以在小白失竊後,我也第一時間的把那些帳號的密碼都更改過,
惟獨留下msn的沒有改,
因為我想要等他用msn來上線.....
我從來沒有在別人的電腦用過msn,沒有在別的電腦留下任何資料,
而且我那msn的密碼也頗複雜,就像是h3e5ty86之類的英數夾雜
所以要是有人用別的電腦以我的帳號登入,
最有可能的就是那名竊賊用我家的小白來上網,
於是我想說用netstat去追他的ip,知道ip跟時間,要追到是用哪個電話號碼上網就不難了,
知道電話號碼,當然就知道住址,
到時候要是真的有找到小白,我也有留序號可以證明那是我家小白
一切感覺都那麼完美,可是誰知世事難預料
就在今天凌晨(4月25日凌晨1點),又發生了,
我用msn跟人聊天的時候,忽然就被強制登出,
並且顯示"您的帳號已在別的電腦登入..."
這次我已經做好萬全的準備,
開另外一個已經準備好的備用帳號上線,
開他的視窗並且丟訊息給他,也要傳資料給他,
同時間用netstat想要去追他的ip,
無奈他都完全不理我,
所以我用netstat似乎也追不到它的ip(儘管如此,我還是有把netstat的資料留下來)
過沒多久,他就離線了,
於是我趕快收集相關證據,第一時間想要跟電信警察備案。
打去給電信警察,他叫我打給台中市警察局報案,
我照做了,
然後台中市警局叫我去我這邊的分局備案...
去到分局,跟他們說明事情的經過,
沒有一個警察聽得懂....
什麼msn、什麼帳號、什麼自動登入、什麼IP的...
他們完全聽不懂,
但我還是盡所能的解釋並且完成備案
備案的筆錄其實我很滿意,相關資料都有在上面,敘述的也不錯,
因為那份筆錄是"我自己打的...."
就這樣搞到天亮才回家,
回家後趕快mail給msn支援部門,希望可以調閱帳號的資料,
今天早上醒來後,他們已經回信給我了(拍拍手!)
但是礙於他們的規定,他們說需要我提供像是公文之類的行文給他們,
他們才有辦法調閱,
我是覺得合理,感覺似乎都是這樣規定的
於是我又打電話去給分局,想說問問看應該要怎麼辦,
看他們是否應該行公文去給msn支援部門,
讓我很火大的事情發生了
我打給分局,說明到一半,他就叫我打給刑事組,就掛電話了
我打去給刑事組,說明到一半,他就說我應該跟分局講,再由分局報上來,也是馬上掛電話
再打回去給分局,跟他們講刑事組的說法,他就回了我一聲:喔!那我們報上去看看...
跟他們說明感覺也都沒有在聽,之後我問他是否確定知道要發公文給哪間公司?
他也是回答:就什麼MSN的嘛....
現在是怎樣...
大家都推來推去、拖拖拉拉,到底是有沒有要辦案
這樣子拖,到時候等你們真的行文去給msn支援部門的時候,搞不好資料早就洗掉了,
或許在警察的眼中,我只是小小的筆記型電腦失竊,
我也只是個nobody,對他們而言我只是個在台中唸書的普通學生,
我不是達官顯要,我沒有找立委,
所以我是個可以隨意給他們推來推去、滾來滾去的小人物,
這都讓我很火大,
由於我老爸的關係,只要是綠營的他都很熟,
所以我其實有一堆立委可以找、甚至是直接去跟蘇嘉全反應,
但是我很不喜歡這樣的行為,
一來是那是我老爸的關係,不是我本身的力量,
二來是這樣的行為,不就等於代表了如果真的是一般的百姓就該死、就該認命?
所以我目前決定要完全以一名沒有任何關係的普通市民,
來看看這件事情到底警察會怎樣去偵辦,
也發mail給胡志強,跟他反應這次的事件,至少這是每個普通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
我不是一個會隨意去批評警察的人,
因為我知道他們工作很辛苦,也有很多苦衷,
但是警方或許也要想想自己的一些行為,是否會讓百姓感到反感,
不要擺出一副"你們這些死老百姓煩死了,一點小案都在報"的態度,
要知道付你們薪水的正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
這件事情,我主要的感想是
1.警方應該確實的加強有關網路犯罪的報案管道,因為一般的警察根本不懂網路的事情
2.警方或許的確都照著程序走,但是給報案人所感覺的態度是拖拖拉拉,
也難怪大家都對警方沒有信心...
唉..看到警方辦案的方式與態度
其實我現在對我家小白是否可以找回來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
在下目前在公部門上班
前些日子把公部門放在我這邊的四部機器放在家中搞丟了
當然囉也是依一般程序報案/自己打筆錄/回家寫報告
當然呈上報告時必須附上報案資料及筆錄
當我到派出所要影本時才發現事情可不簡單哩
一般來說分局或派出所制服警只是第一線的服務窗口
民眾報案等等服務都是由制服警完成
等民眾手續OK後全部案件都會移到刑事組就是所謂的便服警
這時制服警手上只有一般資料
詳細筆錄現場照片等等是會移到刑事組去了
所以當您有後續資料補備或互動時
您應該直接跟報案分局的刑事組聯繫就可以了
那現在來說
一般人民與公部門往來除非可以現場領件(例如戶役政等資料)
不然最好以文書類往來
因為文書類往來因為收件單位必須編上收文號
這將來做追蹤比較有依據
不然就是用電子信箱
因為現在公部門人民電子信函視同公文書往來
也是必須追蹤處理進度的
這樣您就不會被互踢的情形出現
像MSN追蹤這部份
建議您以電子信函加上附件寄往電子警察部門
信內附上您的報案三聯單流水號
請該單位協助橫向與刑事單位互動
猛一點的話.....附件或密件也給該單位大頭吧
至於機碼部分有利有弊
首先除非是小笨賊落網被刑事單位查到機碼然後向上追朔
不然一般來說如果只是單純使用贓物的話機碼是沒用處的
然後法令也沒規定廠商必須建立失竊物機碼資料庫
或是刑事單位有統一資料庫然後規定廠商做維修時必須先查證是否為贓物
不然廠商傻傻的贓物做售後維修也是有可能的
再來就是哪天刑事組請您認贓物時
你也不能挑一台狀況更好的同型機器來自我補償

呵呵..希望你早日找到小白呦

歡迎大家加入我的FACEBOOK:reddan.tw@gmail.com
小弟之前掉了身分證, 被人冒用去工作(很誇張吧, 是去工作喔). 結果所得稅全部算在我頭上, 稅捐處還要罰我未確實繳交稅款, 後來去申訴, 並控告雇主, 為何未詳察該名冒用者身分, 導致我權利受損, 結果檢察官耍懶, 私下將案子結案, 並說無法查得該名冒用者, 便想打發我.
想當然爾, 稅捐機關仍然找上我, 好吧, 既然這樣, 繼續申訴到高院, 高院判回更審, 哪有明明對簿公堂並明確指出並非我本人去工作, 還得罰我罰鍰的道理, 主要是因為檢察官耍懶不查, 警察機關更不用說, 公文放在旁邊涼快, 到時再回複查不到就要結案, 到最後, 可憐的是我們善良小市民.
因此, 把以前網路申訴郵件全部掉出來, 要求警察機關回覆案件進度, 已經拖了4年沒回覆, 到最後, 警察機關厚著臉皮說公文搞丟了, 然後推託一大堆理由, 要求我不要往上報, 要私下幫我向稅捐機關說情, 並行文說明查證後並非我本人, 稅捐機關也認可, 這才結案.
期間花費了我多少時間, 金錢, 還是只能靠自力救濟, 公家機關只要能推脫拉, 就不會幫你的啦! 所以多多利用有力的證據, 方是正道!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