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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看到的社會新聞: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

今天看到自由時報的新聞,真是可怕!

男方偷吃吃到不顧家庭、妻小,犯行還被放在部落格,連名帶姓 "料" 出來,幾個月沒給錢,也被一直提出來羞辱...

消息傳開,這男的應該無法做人了吧!我聽說鴻海、富士康對婚姻、家庭,這個部分不是要求蠻嚴謹的嗎?儘管如此,還是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看著部落格裡的文章標題,也是有夠難聽,想必原配真的對這個男的深惡痛決
今天早上看到的社會新聞: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

想想,中國真是一個會令人淪陷的地方啊,不管你去出差、開會還是長期派駐,所幸,最終法官還是給原配一個公道,判決了男方敗訴

心想亂的同學們! 你千萬要小心啊!
破財算還好而已,槁到身敗名裂、丟工作就難看了



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幹中國風流,台妻跨海抓姦提告,還將訴訟進度貼在部落格!

鴻海集團派駐中國的一名張姓協理「包二奶」,在台妻子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訴,法官依其妻提供的協理懺悔家書、子女證詞,認定確有通姦之事,判決協理應賠償妻子共138萬餘元,及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8萬元。

這名協理的妻子自從2年前發現先生在中國外遇後,在部落格詳述追查外遇的過程,在先生以自白書回應確實有外遇後,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她還將打官司過程貼在部落格,昨天她將地院判決結果上傳,得到不少網友回響。

血淚控訴外遇家暴

這名台妻主張,先生親口承認外遇,並寫信向她說,「我對你們(指在台妻小)有責任,對大陸的母女,亦無法置之不理」;協理並為使中國母女取得戶籍,要求假離婚,被她拒絕,協理動手毆傷她,還砸壞她一只玉鐲。

判決書指出,被告親向妻子承認在中國通姦、產女的隔日,並以書信向妻子述說通姦的內心煎熬;子女亦證述,父親當時曾向他們哭說「在中國做錯事,希望我們原諒他」。

協理之妻因而訴請協理賠償通姦、毆傷損害275萬,及按月支付之前承諾的家庭生活費8萬元。

張姓協理則說,因長年派駐在外,家庭屢生風波,「一時氣憤、衝動,編造與大陸女子生下1女,要刺激妻子善盡人妻、母、媳責任,絕未與人通姦生下1女」。

獲判賠138萬及月付8萬

法官認為,從原告提出的書信、子女證詞,被告在中國與人通姦生女之事應非虛構,若僅是編造,事後何需向子女認錯懺悔?

另原告主張兩人衝突情事,有核發的保護令、驗傷單證實;至於生活費,被告確有發送意思明確的簡訊內容,承諾同意按月匯款8萬元給原告供作家庭生活費。

全案審結,法官審酌原告請求的各項精神慰撫金合理性及積欠的6個月生活費,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餘元,並按月給付妻小8萬元,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2008-08-31 11:27 發佈
搞了老半天,
其實就只是要錢罷了。

女人離婚後難道不能自己去賺錢嗎?
好像男人欠他一堆似的。那男人充其量只要附
小孩生活費的"一半"就已經很夠了。

不愛了,就放人走吧。
我看了部落格,
覺得那女的,今天會這樣,
自己性格上也是有點問題的。
用了關鍵字搜尋了一下

沒想到那間公司的內部那麼驚人...

嗯... 台灣的工廠...

為什麼還會如此呢...
活下去!!! ▲ ▼ » ∞²
要養小孩,也是要錢

要維持以前的生活,也是要錢

一個女性要獨立持家、養育小孩也是不容易,她爭的是把父親該盡的責任,換成新台幣要回來吧
同文發表在:FQ世界 http://www.gogococonut.blogspot.com
Alfa20070128 wrote:
搞了老半天,其實就只...(恕刪)


發生這樣的事
明明就是劈腿的該死
做妻子的把青春奉獻出來 替他生兒育女 
落到被另外一半背叛 情何以堪

為何不能索取賠償 
一般的雙薪家庭要養小孩 都已經很不簡單了
更何況一個母親帶著孩子 是要去哪找工作
有本事在外偷吃 就要有能力善後 
更何況小孩是跟爸爸姓..

真不曉得你是什麼心態 說出這種話



感覺會搞到這樣 多半不單是一邊的責任吧...

清官難斷家務事 我還是少說點...但把家務事搞的那麼大...誰受得了 orz
大家去看看BLOG再來發表評論吧!

女主角幾乎要把他負心的老公逼上絕路
要是張某丟了工作
法院判賠又如何?
每月八萬也拿不到了

在台灣
通姦為什摩是刑事犯?
民事我認為是應該
為何要動用到國家資源去抓通姦犯呢?
dorothea1025 wrote:
為何不能索取賠償 
一般的雙薪家庭要養小孩 都已經很不簡單了
更何況一個母親帶著孩子 是要去哪找工作
有本事在外偷吃 就要有能力善後 
更何況小孩是跟爸爸姓...(恕刪)


+1
不論如何 偷吃就是錯
就算是夫妻雙方都有問題 那也要離婚先 而不是偷吃

為什麼不罵那些男的愛偷吃
反而罵女方愛錢

feisty wrote:

為什麼不罵那些男的愛偷吃
反而罵女方愛錢...(恕刪)


我也覺得該拿的錢就一定要拿,誰偷吃誰就應該被罰.....

只不過倒是好奇的想問一個問題:今天角色互換一下,男的是被劈腿的一方,也用很大動作的方式抓姦,

同時要求要有精神賠償的時候,不知道男方會不會被批的更慘呢?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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