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家人在五月份發起互助會,會首加上會員共21人,每月10號標會,會費為一萬元,採外標制,
而在六月份第一次標會,會員甲以12,700元得標,並簽下金額12,700本票19張,
家人也在三天內收齊會款後,以"匯款"方式,將錢匯入對方本人戶頭。
之後到了七月份繳交會款時,對方則說因為離職的關係,要求延後繳交會款,結果就是一拖再拖,
一直到現在八月底了,已經累積兩個月的會款沒繳交,也就是傳說中的倒會.......冏
因為上網查存證信函範本,都找不到想要的資訊,家人也都沒寫過存證信函,
所以到01來問問,希望有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可以教我該怎麼寫,以及之後的相關法律問題。
另外在查詢的過程中,有查到關於倒會的相關訊息,文章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幫我看看,
關於文中所提到的條文跟作法,是否正確,或是有用否。
先謝謝大家抽空讀文!
以下是網路上查到的文章來自-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前略
會員倒會的刑事上責任:
如果會員一開始就有意標了就跑,法院大部分是會認為會員構成刑法的詐欺罪,由於會首有代墊會款的義務,所以受害人是會首,而應該由會首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會員標了之後,仍然陸續付了幾期會款才倒會,其是否有詐欺的意思,就很難認定,所以法院大部分就不會認為是詐欺,就跟借款或是貨款一樣,法院會認為祇是會員事後沒有財力繼續付會款,屬於民事單純的債務不履行……,嗯?大家知道意思吧!
至於民事的部分,就祇有一個結論---就是欠錢還錢,祇是方法有很多種---
*存證信函:
如果人沒有跑的話,是可以先發個存證信函,要求會首或會員還錢,畢竟上法院是比較麻煩,但存證信函的效力祇是催告的效力,如果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寄十封、百封都是沒有用的。
所以寫存證信函時,祇要把催告的原因、金額及對方如果不依照你的要求做時,你要怎麼處理什麼的(比如說就會告他刑事侵占或是偽造文書等),簡單的寫就可以了。如果寫的跟情書一樣,能夠讓欠錢的人知道他的行為不對,回心轉意、痛哭流涕的把錢拿給你的話,這樣也可以,不過郵局祇認錢不認人,你寫的越多張,他們是賺的越多!
如果你的會首已經跑了,我是認為再寄存證信函也是罔然,而個人債務個人負責,你的存證信函縱然寄給她的老公、老母,祇要他們不願意承擔她的債務,你也不能對他們怎麼樣。祇能請他們幫忙勸說會首出面,否則要對會首提出刑事告訴,或許這樣會有點幫助!
*本票裁定
如果得標會員在拿會款的時候,有開立本票,或是會員曾經與倒會的會首達成和解,會首有開立本票時,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聲請費用依本票金額而定,3萬元以上?未滿15萬元是135元,15萬元以上?未滿150萬元是225元,150萬元以上?未滿300萬元是450元。本票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對會員或會首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
不管是對會首或是對會員,都可以檢附會簿、存證信函或是本票影本,向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費用也很便宜,祇要1000元,也不用開庭。支付命令確定後,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可以對對方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
如果不嫌麻煩,也可以直接以返還合會會款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為原因,向法院起訴對方。至於如何寫狀子,你可以問法院的訴訟輔導處,司法院的網站也有例稿可以參考(便民服務專區=>代撰書狀範例)。不過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有關合會的訴訟是屬於地方法院簡易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