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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為什麼檢調查帳,需要當事人簽同意書.?

就我所知..如果檢調或是警方有足夠的證據..
..都可以申請搜索票..不需嫌犯同意..就可以到嫌犯家找更多證據..
那為什麼要得到嫌犯的同意才能查帳呢..??

如果說因為帳戶有關係到個人權益而被保護的話..
..那警方跑到家裏搜索..不也算侵犯到個人權益了嗎..??

這個問題雖然是最近新聞延伸出來的..
..但只是好奇這樣的流程..希望不會有政治文..感謝..
2008-08-27 8:48 發佈
糟!
你說了某些人聽不下去的話了
肯定會被扁.
我去搬板凳來
我去找J大來坐我旁邊..我去叫他
問題是沒有足夠的証據吧?

每天政客名嘴在電視上說東說西的
根本都是空氣中抓來的
syea wrote:
就我所知..如果檢調...(恕刪)


應該是因為海外帳戶的關係

第三國有權利拒絕其他國家的司法調查

除非當事人同意
就是因為沒證據,所以只能這樣玩下去。
要是那幾個名嘴名立委講的是真的,檢調就把獎金給他們就好了,也立刻握有證據。
為什麼獎金不發?
是因為 海外帳戶的原故

所以才需要當事人簽同意書

若不簽 檢方就得走 國際 司法互助 的方式

請求帳戶所在國家的同意..
就是沒有足夠證據阿,有證據早就抓去關.
因為每個國家刑事訴訟法效力只限於國內
要查國外帳戶 就不能用強制處分
所以需要當事人同意吧(基於個人隱私)
當然如果能透過司法互助協定 例外准許
其實很早就有了
就像是要查立委有沒有綠卡
也必須立委授權,,才可以查
當然也有人不爽授權,,就要請要查的人自己找證據摟
這個大戲碼

對於末來如果想要作同樣事的人非常有用

大家可要仔細觀察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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