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台北市議員砲轟後.就送人家劉英傑執法失當 記一小過懲處
怎能這樣呢.那個女生知道她被記小過之後.還要在上法院在告她傷人
難道真的跟龍捲風一樣 .這些人頭殼壞掉裝便便嗎?
她自己都說她是因為喝了酒才會失態.對不起大家
那你明知山有虎卻往虎山行.撞死人怎辦
台灣的警察真可憐.不管今天誰先動手的.就是也有拍到那位女生打警察阿.
唉. 一個不公平的社會.女生晚上在酒店幫忙.就認識一堆黑道朋友.身價又高.又有一堆議員朋友..
真是喝酒開車無罪的社會...
{大安分局除了沒有追究蒲女妨害公務刑責,還對外主動表示蒲女父親是知名的企業家,身家上億,平日掛名某外商公司董事長,因此引發議員的質疑全案是否有外力介入}
這句話最讓人想殺人.....

防彈背心穿也不是,不穿也不是
有時候為了保命,還得自己掏腰包買比較好的.
人家拿PPK,葛拉克....我們拿貝瑞塔的舊東西
人家拿M4A1...我們拿單發點放M么6
好端端的兩個人騎車巡邏,就會被瘋狂砍殺
除了巡邏時能躲刀子.遇到酒駕衝撞還得躲車子
只有這樣嗎?!..你錯了.還得會英文,考英檢.......基層員警真不是人幹的阿.
讓我們向所以正在執勤的所有員警致上最高敬意
這一位根本不是甚麼名門之後,只不過交際手腕高了一點。
如果以後所有的有錢人,都來這麼一招,那平民百姓怎麼辦?民意代表會出來「為民喉舌」嗎?那警察要幹嘛?
張錫銘也找個民意代表「代言」一下,那警察還要不要辦啊?
有錢人、民意代表、高官知法犯法,基層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居然還要被申誡、記過,這.....還需要法律嗎??
還好被拍下來,不然那兩個警察還真是「啞巴吃黃連」啊!
這樣下去,社會已經沒救了。
說不定哪天走在路上被有錢人踹一腳,噓!不要聲張,因為可能會被告「妨害自由」!(擋住有錢人走路的自由,加上民意代表出面,法官絕對會判刑。)
那個權勢之後到你家「借」個東西,乖乖奉上吧!離開時還要恭送到門口,不然會告你「妨害名譽」,誰叫你不聽話!

坐在客艙裡,想想是不是該跳機?留在泰國算了,不過還要養家活口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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