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裁員當日,無預警的通知大家都要來上班,光我所在的廠房便開了3次裁員說明會,想想有多少人被裁掉,照規定裁員雇主應該給遣散費與預告工資(無預警裁員)+薪水的,大家說對不對
,當天要填寫一份離職書並跟公司拿非志願離職證明,可是卻多了一份同意書,這重點來了,上面附了一份債權證明,寫說半年以後開始分期發給遣散費(加預告工資),如果不簽的話便是沒有辦理完離職,會拿不到非志 願離職證明,沒有非志願離職證明的話會沒有辦法申請失業補助金,各位大哥大姊換成是你會簽嘛.債權證明雖然有法律效力,但也要在公司沒有倒及有錢的情況下,才有辦法拿到錢,以公司目前的狀況,那張債權證明跟芭樂票沒什麼兩樣,大部分的人都選擇不簽,他們大都是中高齡勞工,很難找到工作,公司連談的意思也沒有,直接叫我們去找勞工局耶,那筆錢對大家來說是很重要的,有同事告訴我說公司這樣做事合法的,因為公司有跟勞工局報備過,我很感慨勞工會這麼沒保障,目前大家準備先跟勞工局投訴,再按照正常得程序走,希望大家都能拿到該有的並找到一份好工作.
各位,換成是你,該怎麼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