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PO一個AI摘要.......
AI 摘要
在網路被公然辱罵,您可以準備好相關截圖證據,親自前往鄰近的警察局派出所提出刑事告訴。
一、確認是否符合提告要件
妨害名譽在法律上主要分為兩類,網路罵人通常涉及以下其中一種: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對方使用髒話或抽象謾罵(如人身攻擊、罵三字經)。必須符合「公然」(3人以上群組、公開貼文或公開論壇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見聞的場所)及「特定對象」(大家看得出是在罵你)。
• 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對方透過文字、圖畫散布不實的「具體事實」來毀損您的名譽(例如造謠您私生活不檢點、涉及不法等)。
• 注意:如果是雙方一對一的私訊罵人,因不符合「公然」要件,通常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仍可考慮民事求償。
二、提告三大步驟與注意事項
1. 完整蒐證(黃金期 6 個月)
• 期限:必須在「知道被誰罵」的 6個月內 提出刑事告訴(自知悉犯人起算)。
• 截圖:將罵人的留言、貼文完整截圖。畫面需包含網址(URL)、帳號名稱、完整留言內容、發布時間以及前後文對話,切勿只截取單一對話框以免斷章取義。
2. 前往警察局報案
• 帶著雙證件及印好的截圖證據,到鄰近的派出所(例如您所在位置附近的警局)製作筆錄,向警方表示要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告訴。完成後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 如果對方是匿名(只知道帳號不知真實身分),警方或檢察官後續會發文向國內平台(如 Dcard、PTT 等)調閱 IP 與註冊資料來查明身分;若是境外大型平台(如 Facebook、Instagram、Google 等),因個資與跨國隱私條例,較難調取 IP,可能增加追查難度。
3. 後續偵查與民事求償
• 警方做完筆錄後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傳喚雙方開偵查庭。
• 在偵查或審理期間,雙方若有意願可以談和解。若沒有和解,您也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至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民事侵權時效為知道損害起 2 年內)。
-------------------------------------------------------------------
根據該先生19樓的截圖與前後文,
有ID,有辱罵的字眼,
其實已經涉及到公然污辱了,
我已經截圖了。
對方不想提告,
或許只是認為這是小事,
你自己要知道進退。
但如果你硬要把小事搞大,
那就怪不得別人了。
該先生不知道有沒有想過,
你公然污辱的對象是兩位女生(ID都清楚可見),
如果這兩位女生都決定拿著截圖等證據去警察局報案,
而且一個在北台灣,另一個在南台灣,
如果警方受理,
你是不是要南北跑?
當警方把案件呈上去的時候,
檢察官看完之後,
證據充分,
就會開偵查庭,
然後你就要再南北跑一次,
親自去跟檢察官說明,
檢察官聽完雙方的陳述之後,
就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如果起訴的話,
你大概還要南北跑法院好幾趟,
因為宣判之前,
法官大概會詢問雙方有沒有意願和解,
如果雙方願意的話,
調解庭就會另外約時間,
如果雙方不合解
或是和解喬不攏的話,
到時就會依據犯罪情節來宣判,
而這個宣判只是刑事而已,
後面你還要面對民事的求償。
請問,
你是真的吃飽太閒嗎?


對你比較有利的狀況是不起訴,
但就算最後不起訴,
你還是得南北各跑2趟,
一趟警察局,
一趟是偵查庭。
換句話說,
你未來會不會面對一連串的麻煩,
取決於對方兩位女生要不要對你高抬貴手,
做人吶,
尤其是一個男人,
那麼小鼻子小眼睛的,
對方已經放過你了,
你還像潑猴罵街一樣的死纏爛打,


社會事不是你這樣處理的,
你是不是沒受過教訓?
所以想嘗嘗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