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2026-02-07去散步路上撿到一塊錢........並且詢問警察需不需要報警.......結果警察果斷的告訴我不用報警...那我說能做個紀錄嗎?警察回我可以........我問需要嗎........他說不需要但你要紀錄也是可以........所以我就說好!!那我要把一塊錢留警察局嗎?..........警察說不用叫我代為保管如果公告一個月後沒人認領那一塊錢就給我了!!PS:如果掉了一塊錢是你的,請告訴我掉在哪?如果對上了我會還給你....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讚賞只是為了一元報案沒有實質意義主要理由有三:1.問警察能做個紀錄嗎?這問題是多問的,無論金額多少,警察本來就沒有權力拒絕受理,但行政作業成本遠超過一元價值。2. 沒有人會發現身上少了一元3.沒有人會特地花時間找一元因此別說公告一個月,公告半年也是一樣結果,繞了一圈,民眾和警察兩個人只是共同做了一件本來可以省略的事。警力和司法資源一樣是有限的,有限的資源建議盡量用在有效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