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執法態度不同

為什麼警察這個職業,對東西方來說,有很大的差異?
東方的警察多半是「人民的褓母」的形象,
反之,西方的警察多半是殘酷、濫權的形象。
其實這是民族性有很大的不同。
一個狼性、殘忍的人,披上執法的外衣,一樣是壞蛋。
一個溫和、柔弱的人,披上執法的外衣,還是硬不起來。
西方人很怕警察國家,認為政府才可能為惡,整個法律制度建立在「防杜政府為惡」的基礎上。
東方人不太一樣的思維,法律有時而窮,總希望政府能福國利民。
因此形成一種怪現象,
東方國家繼受了西方法律系統,常常格格不入,
法官、檢察官、律師看起來像是東方人,其實骨子裡是披著東方人外表的德國人、美國人。
民眾看到縱放、輕判罪犯的執法者,簡直不可思議。
但實際上,這就是法律人的本質。

最近「普雷蒂」案例,讓我們見識到美國警察執法的殘暴性,難怪他們的法律是歪的,
因為他們本身就是歪的,才會用這樣的法律系統。
2026-01-28 14:30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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