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民國七十年。剛剛退伍,好像是昨天的事。當年銀行很少,信用合作社也不多。重點是雖然是經營金融業務,其實還是本著當舖的作風。一般人有需求時大部份都是透過標會來籌措。那個利率,往往都比銀行高許多。有辦法的人,還可以靠借款-標會賺得不亦樂乎。樓上有大大説“基本”之上還有加碼,的確也是實情。對了,記得當時領到的第一筆薪水好像是$6300左右。民國73年在興隆路買了一幢27坪的公寓,花了110萬。所以,500萬可是天文數字啊!對了,那幢公寓在79年初脫手,進帳$4,500,000。所以,利率不是問題,怎樣在金錢遊戲裡撈錢才是重點。
民國70年,在台中市買房子能貸到500萬,這房子也是不簡單。台中市我印象中在林柏榕當市長之前房價很便宜,在他當市長時做都市重劃台中市的房地產就突然大爆發,整個台中市的地皮被炒到翻過來,地價開始大漲,台中市就突然出了一堆田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