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送專法快要上路
但少數人認為專法無路用
意思就是不必去立法
反過來說
現有勞基法如果全面廢族
不必有基本工資跟時薪
老闆們高興給多少就多少
要不要去應徵是你的自由
那這樣結果又會如何?
如果立外送專法是不必要的事情
那現有勞基法又何必存在
到底有勞基法跟沒有勞基法哪一個會比較好?
如果真的那麼特別,那各行各業是不是都要定一個專法?
法令多如牛毛?
勞動基準法是基本大法,只要是勞工皆可適用。
特殊行業如果無法適用,似乎應該在母法裡面定一個授權條款,授權主管機關針對特定行業,訂定法規命令。
除非影響國計民生,否則還真的看不出專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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