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做筆錄的問題?

上星期因自己的疏忽 使顧客要送修的物品在路邊被竊 第一時間也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三聯單中也有註明此物品的型號和製號

今天在公司的分店 有同事告知 一位"可能是竊賊"的人 把我被偷的物品拿至他那送修 他把東西收下了 也留了

那人的基本資料

於是我在第一時間通知派出所 派出所要求我同事要先到他那邊做筆錄 再行處理

問題是 今天兩地雖說不上遠 但也有一段距離 走高速公路還得半小時


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所報案 東西在乙地被我同事尋獲 甲地的員警要求我同事從乙地來甲地作筆錄 是否合理??

為什麼不是員警來乙地呢??

如果今天東西在基隆不見 在屏東被找到 那在屏東尋獲東西的那個人不是很倒楣 還要從屏東跑到基隆做筆錄囉???

2008-08-04 20:05 發佈
有找回東西算幸運的啦

用倒楣說不過去啦

而且警察本來就是這樣辦事的啊

看是那一個管區發生的事件就是由哪一個派出所承辦啊

樓主不要想太多啦

東西找回就好了

假面大頭王 wrote:
上星期因自己的疏忽 ...(恕刪)


1.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所報案 東西在乙地被我同事尋獲 甲地的員警要求我同事從乙地來甲地作筆錄 是否合理??

當然合理,因為樓主是在甲地派出所報案的

2.為什麼不是員警來乙地呢??

想的美,當然是民眾要去做筆錄,條子哪會跑來,由其是派出所穿制服的.....不過如果是刑事組的,如果分數很多,也有可能會從南部上來北部幫被害人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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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大頭王 wrote:
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所報案 東西在乙地被我同事尋獲 甲地的員警要求我同事從乙地來甲地作筆錄 是否合理??

為什麼不是員警來乙地呢??
...(恕刪)


當然不合理

警察僅能依刑事訴訟法71條之1 通知 犯罪嫌疑人

你同事不是犯罪嫌疑人吧

請檢察官已證人的身分傳喚我 有證人旅費 我才願意出庭作證



不合理吧
但是上次不是有據屍體從基隆被帶到哪裡
又帶回基隆嗎??

忍耐一點吧 台灣警察半事不用腦子的
上次我機車不見了去警察局報案,結果我看警察電腦筆錄打太慢我就說我來打好了,結果筆錄真的叫我自己打。
真是昏倒 !!
WAXL wrote:
1.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恕刪)


應該不用吧!在哪尋獲就在哪結案阿!

小弟的機車之前在彰化失竊,早上發現到警察局報案

晚上接到台中某派出所電話說機車尋獲了...

就詳細作了筆錄之後,我詢問他需要到 原報案派出所結案嗎?


他很寶的指著一個宣導圖示 回答我:學弟,現在都是e化了捏

(他叫我學弟的意思...小弟服替代役的警察役...so..)


話說回來,幫我作筆錄的學長不會切換輸入法...(新注音切換到英文不會切換回來= =")
你想不想抓到竊賊呢?
如果想;那其實應是你去拜託同事由乙地到甲地來做筆錄的。

如果依你要求,員警由甲地到乙地去做筆錄
那要在什麼地方做筆錄呢?
又如果證明真實性?
光是在警局做筆錄就有很多要注意的了,
一個不小心,竊賊律師來一個筆錄無效,什麼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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