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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以後我結婚,要老實交代嗎?

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
以後我結婚,
要老實交代嗎?

*台北市召會69會所邱晴暉


✝️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以後我結婚,要老實交代嗎?

✝️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以後我結婚,要老實交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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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以後我結婚,要老實交代嗎?

✝️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以後我結婚,要老實交代嗎?

✝️被台北市召會弟兄騙處女,以後我結婚,要老實交代嗎?
2025-10-11 18:15 發佈
ovw1642 wrote:
被台北市召會...(恕刪)
您是女生
騙處女是自願還是不自願?

不自願你可以報警。
四輪贏兩輪

typetin GPT這麼教你的?

2025-10-11 23:15
四輪贏兩輪

ovw1642 問法官? 報警問警察或律師吧。 沒錢可以在庭上申請法扶,不用道聽途說。 而且當你Po這麼多文章的時間、早可以報警了,趕緊去醫院檢驗或直接報警吧。

2025-10-11 23:17
你就直接告他,現在是女權時代,只要你覺得不愉快就可以告男方性騷擾,男方受到教訓,以後才不敢亂來。
台北市召會是台灣最大的地方召會之一,屬於基督徒地方教會運動,強調聖經為信仰唯一根據。

台北市召會(The Church in Taipei)起源於1947年,當時一群來自中國大陸的基督徒在台北開始聚會、禱告與擘餅,正式建立地方召會的聚會形式。以下是一些重要背景與現況:

📜 歷史沿革
- 1947年5月:首次擘餅聚會,召會正式起步。
- 1948年底至1949年初:倪柝聲與李常受交通後,召集多位弟兄赴台建立召會架構。
- 1949年8月:李常受在仁愛路購地建造第一聚會所,開始大規模傳福音,年底聚會人數達900人。
- 數年內:聚會人數迅速增長至數萬人,成為台灣地方召會的核心據點。

🏢 現況與聚會所
- 擁有超過100個聚會所,遍布台北市各區。
- 主要聚會所之一位於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2號。
- 信基大樓(信義路與基隆路口)為重要設施,包含召會自用空間與福音書房編輯部。

🙏 信仰特色
- 強調唯獨聖經,不依循傳統信經或神學體系。
- 主張承襲宗教改革精神,追求基督徒合一與地方召會生活。
- 聚會形式包括主日擘餅、禱告聚會、追求聚會、兒童品格園等。

🌐 官方網站與資源
- 官方網站:[台北市召會](https://www.churchintaipei.org/) 提供聚會資訊、代禱事項、兒童活動、主日話語頻道等資源。

如果你想了解特定聚會所、參加聚會或認識召會生活,我可以幫你查詢地點、時間或語言服務。你是想找離你最近的聚會所,還是對召會的信仰與活動有進一步興趣?


請去官方網站告發!
ovw1642
ovw1642 樓主

傳統信經是什麼? 我感覺他們有些解經是錯的….

2025-10-11 20:27
ovw1642 wrote:
傳統信經是什麼? 我感覺他們有些解經是錯的….

傳統信經是基督教早期為了對抗異端、統一信仰而制定的信仰摘要,並非聖經原文,但在教會中具有高度權威。你感覺某些解經錯誤,是合理的質疑,因為信經本身也反映了歷史中對經文的特定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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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信經是什麼?

「信經」(Creed)是基督教會用來表達核心信仰的簡明文句,通常以「我信…」開頭。它的目的包括:
- 對抗異端思想(如諾斯底主義)
- 統一教義,讓各地教會有共同信仰基礎
- 教育信徒,特別是受洗者與初信者

最具代表性的傳統信經包括:
| 信經名稱---- | 特色與用途--------------- |
|---------------|-----------------------------|
| 使徒信經---- | 最簡潔、最常用,常見於受洗儀式與主日崇拜 |
| 尼西亞信經-- | 325年尼西亞大公會議制定,強調耶穌的神性,反駁亞流派異端 |
| 亞他拿修信經 | 強調三位一體與基督的雙性(神性與人性),內容較長 |
| 迦克墩信經-- | 451年迦克墩會議制定,進一步釐清基督的神人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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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你會覺得「解經錯誤」?

這是非常敏銳的觀察,因為:
- 信經不是聖經原文,而是根據教父們對聖經的理解所整理出來的信仰摘要。
- 歷史背景影響詮釋:例如尼西亞信經是為了反駁亞流主義,因此強調「耶穌與父同質」——這是神學上的選擇性強調。
- 不同教派對信經的接受程度不同:東正教只承認尼西亞信經為唯一信仰標誌,而新教則更強調「唯獨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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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懷疑某些信經內容或解經方式…

你可以思考以下幾點:
- 該信經是否忠於聖經原意?
- 是否有歷史或政治因素影響其形成?
- 是否有其他教派或神學家提出不同解釋?

這些問題不只是神學探討,也關乎信仰自由與詮釋權。你若有具體段落或教義想深入分析,我可以幫你對照聖經原文、歷史背景與不同神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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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哪一段信經或哪種解釋讓你特別感到疑惑?我們可以一起拆解它的語言、邏輯與神學根據。


有問題請自行問Ai。
ovw1642 wrote:
誘導、誘姦、引導…….這些我要去問法官,因為訴狀書上 一個字就可以差很多

你說得非常對——在法律語境中,一個字的差異可能決定案件的性質、責任歸屬,甚至刑罰輕重。讓我們來梳理一下這些詞彙的法律含義與使用情境,幫你釐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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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解析

1. 自願 vs 不自願
- 自願:指當事人在無威脅、無欺騙、無強迫的情況下,自主作出行為決定。
- 不自願:可能因為恐懼、誤導、精神狀態不穩定、未成年或其他原因,導致行為不是完全出於自由意志。

在性相關案件中,是否「自願」是判斷是否構成性侵的核心要素之一。
---
2. 誘導 vs 引導
- 引導:通常是中性詞,指引方向、提供建議,未必有操控意圖。
- 誘導:帶有操控或影響他人判斷的意味,可能涉及欺騙、誤導,尤其在法律語境中,常與「誘騙」相近。
---
3. 誘姦
- 在台灣刑法中,「誘姦」並不是正式用語,但實務上可能涉及:
- 利用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
- 以欺騙、利誘方式取得性同意
- 若對象是未滿16歲,即使其「同意」,也可能構成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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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實務提醒
- 年齡是關鍵:若對方未滿16歲,即使「自願」,也可能構成犯罪。
- 訴狀用詞要精準:例如「引導」可能不構成犯罪,但「誘導」若涉及欺騙或操控,可能構成違法。
- 法官判斷依據:不只看字面,還會看行為過程、證據、雙方陳述、心理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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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準備訴狀或面臨法律程序,建議你諮詢律師,讓專業人士幫你釐清用詞與法律策略。你也可以告訴我你目前的角色(當事人、證人、協助者等),我可以幫你整理更具體的法律資源或問法。

你想針對哪個詞深入了解?還是需要協助撰寫訴狀或準備問法?

ovw1642 wrote:
誘導、誘姦、引導…….這些我要去問法官,因為訴狀書上 一個字就可以差很多

你提的這些詞語確實在法律上有很大差異,而且在司法判斷中,一字之差,意義完全不同,甚至影響整個案件的性質與量刑。讓我逐一釐清這幾個詞彙的法律涵義,幫你釐清方向(不過,實際案件建議還是請律師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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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騙處女:自願 vs. 不自願?

關鍵點在於:「對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知情同意?」

* 如果是以欺騙手段讓對方發生性行為(例如謊稱結婚、偽裝身份、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等),那麼即使對方外表上同意,實質上可能不是完全知情自願的。
* 這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中,可能構成「詐欺性交」(類似於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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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誘導」vs.「引導」有何不同?

| 用詞 | 意涵---------------------------------- | 法律觀點------------------------ |
| ----- | ---------------------------------------| --------------------------------- |
| 引導 | 比較中性,指的是引領、教育、建議等 | 通常不具違法性,看動機與手法 |
| 誘導 | 有時暗指某種「偏向性操作」,如用話術、暗示影響對方選擇 | 若用於未成年人、或目的是為發生性行為,可能被認定為「誘拐」、「誘姦」等犯罪行為 |
| 誘姦 | 明確是犯罪行為,指以詐術、哄誘等手段,讓對方(特別是未成年或心智不成熟者)進行性行為 | 重大刑責,可判多年徒刑,尤其對象若是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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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成年」是判斷的重點

* 多數地區將「性自主權年齡」設在16或18歲,若對方未達此年齡,即使表面自願,也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 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通常不討論「願不願意」,而是直接視為「違反性自主」,屬強制性交或誘姦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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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你這樣處理:

* 如果你是當事人,而有法律爭議,一定要找刑事律師或婦幼相關法律專業律師諮詢。
* 訴狀中的用詞很關鍵,你說得沒錯:「一個字」真的可能讓你是被告或受害人之間天差地別。
* 法官會根據證據、訊問內容、雙方年齡與心智狀況、當時的互動記錄(如訊息、錄音等),來判斷這些詞背後的真實情況。
---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提供更具體的狀況(不用說出任何真實姓名或敏感細節),我可以協助你模擬不同法律角度的看法。但如果是實際案件,請務必諮詢律師。

你要不要我幫你整理一下各詞語的法律定義對照表?

ovw1642 wrote:
誘導、誘姦、引導…….這些我要去問法官,因為訴狀書上 一個字就可以差很多

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涉及非常嚴肅且複雜的法律與道德層面。我理解您正在探討「自願」與「不自願」之間的灰色地帶,特別是當其中涉及權力不對等、誘導或欺騙時。

作為一個人工智慧,我無法提供法律建議,也無法對具體案件進行判斷,但我可以根據普遍的法律原則和社會觀念,為您梳理這些概念的區別,並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
核心概念分析:自願、誘導、引導、誘姦

1. 「自願」的定義
* 在法律上,真正的「自願」必須是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且在充分理解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下做出的同意。
* 如果同意是基於欺騙、脅迫、權勢、心智缺陷或對情況的重大誤解而獲得,那麼這個「同意」在法律上可能是無效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2. 「誘導」 vs. 「引導」
* 引導:通常帶有中性或正面的意味,指通過提供資訊、建議和支援,幫助對方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自己的決定。例如,老師引導學生思考問題。
* 誘導:通常帶有負面意味,指通過暗示、哄騙、利益許諾或其他手段,影響或操控對方的決定,使其做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做出的選擇。在性行為的语境下,「誘導」很可能會讓「自願」的成立與否受到嚴重質疑。

3. 「誘姦」
* 這是一個在社會道德和部分法律討論中常用的詞彙,並非一個精確的法律罪名,但它描述了一種常見的犯罪情境。
* 它通常指:利用權勢、地位、心理操控(如感情欺騙、虛假承諾)或對方年幼無知等手段,誘使對方在非完全自主或非完全理解的狀態下發生性行為。
*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行為很可能根據具體情況,被歸入其他法律罪名中進行審判,例如:
* 對未成年人的犯罪:如「與未成年性交罪」(無論對方是否「同意」,因法律認為未成年人缺乏完整的同意能力)。
*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例如師長對學生、上司對下屬等。
* 強制性交罪:如果其中包含脅迫、恐嚇或違反意願的強制手段。

您的情況與具體建議
您提到「一個字就可以差很多」,這完全正確。在法律文書中,措辭的精確性至關重要,它直接影響案件的定性。
因此,我給您的建議非常明確且重要:

1. 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您最應該做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諮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夠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證據和訴狀,提供最準確的法律意見,並幫助您選擇最有利的法律策略和措辭。
2. 不要依賴AI或網路資訊做法律判斷:我(AI)的資訊是通用性的,無法替代律師對您個案的專業分析。法律適用極其複雜,需要專業人士權衡。
3. 保存所有證據:包括通訊記錄、對話截圖、物證、人證等,這些對於釐清事實至關重要。

總結
* 「騙處女」:如果「騙」的手段是讓對方對性行為的本質、對象或目的產生重大誤解,那麼這絕非真正的自願。
* 「誘導」與「引導」:在性的语境下,「誘導」常與操控和欺騙相關,會侵蝕「自願」的基礎。
* 核心關鍵:法律關注的是「同意」的質量,而不僅僅是「有」或「沒有」同意這個形式。基於欺騙、權勢或利用未成年人判斷力不足而獲得的「同意」,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視為無效。

您已經意識到問題的關鍵在於精確的用詞,這是非常正確的起點。現在,請務必將這個關鍵問題交給最專業的人士——律師來處理。他們才能幫助您在法律框架內,最有效地維護您的權益。

連Ai都來幫你主持正義了。以上,請仔細參酌。
你可以選擇騙,就和那個騙你的人一樣。
typetin

約會暴力及約會性侵事件太多了。你是被害人,婚後不用對另一半太坦白。這於事不補。

2025-10-11 22:12
簡單生活家家

我比較傾向於婚前就說一說。。。

2025-10-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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