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說臺南市5/1起推行ATM 操作必須露全臉才能操作,否則發出警示不能操作,拒不露臉甚至可能引來警察關切。今日到臺南某臺銀提款,我露全臉,但是....還是看的一堆人戴安全帽帶口罩操作提款,完全沒任何警告提示,也都能正常操作,難道這項政策又不了了之?還是延遲執行?
完全反對,本人拒絕露臉雖然不會為了擋臉才去戴口罩,但當我有戴的時候你憑什麼叫我脫?現行犯嗎?警察要臨檢都必需拿出能"合理質疑"理由才能執行了更不用說銀行郵局防護都做得那麼好你要有提款卡才能用,就算有卡都還得要有密碼才行基本上已經是99.999999%萬無一失了 (如果你硬要跟我扯沒有100%的方法的話)讓那些能被騙的騙到死,以後就沒詐騙了你過海關去跟海關講那包白色的不是你的試試自己的行為就是自己負責有你的卡,連密碼都有的人就"100%"是你同意授權的自己把錢送給別人,還去報警說詐騙的這種人才應該以詐欺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