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規定,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的姓氏一致,或依申請人對其中文姓氏的國家語言讀音音譯為英文字母。因此,您的外文別名「Rockingham, Chen」,「Chen」的部分,符合姓氏的規定。「Rockingham」的部分,需要詢問戶政事務所人員,是否符合一般使用習慣。為了確保您的外文別名能夠順利通過審核,建議您可以事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我國或外國政府核發的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的公、私立學校製發的證明文件。最好是先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告知您想使用的別名,詢問是否可行,再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