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小弟的女性友人前日在高雄正忠路與建興路口行走過馬路時,被摩托車撞到,當場倒地並撞倒頭部,當時該名駕駛者有將他送附近診所就診,後轉送高醫急診。
但因為友人傷到頭部,極度恍神,因此並未報警處理、也未記下車號、車型等資訊,而肇事者(以下簡稱A)所留的基本資料乃只留下一個手機號碼跟名字叫阿X。
檢查傷勢後全身左邊擦傷,頭部腫一個大包!醫生說明認為頭部傷勢較重,需觀察數天,但不需住院,請友人返家靜養。
當晚友人返家靜養,本想傷勢不重,想叫對方簡單討論一下相關費用處理問題。但打A所留之手機,手機主人竟說明這電話不是肇事者的。而且該主人(B)口氣十分輕浮且吃友人豆腐,並十足想要就此了斷的感覺。
當時B還有說:『那我聯絡A叫他跟我友人聯絡』A在稍後也用另一手機,打來說明日會再打來處理云云...
但事後兩天內肇事者均毫無回應,未再打電話聯絡。我友人經我與他親人建議,前往警局備案,但警察卻說要肇事者一起出現才能備案,所以不了了之。但警察有說會幫忙聯絡...結果聯絡後發現A當時所打的手機仍是B所有,且B竟然表示,他無法聯絡到A,都是A到家作客能找到人~
所以現狀是
1.A避不見面
2.友人持續有頭暈、噁心等狀況
3.調閱當時路口監視器但未拍到當時影像
4.當時第一間就診診所有抄下肇事車輛車牌,但後來丟掉了,僅大約記得前四個字為
XZZ-9??,該診所無攝影機。
5.警察已經聯絡到B,並嚴詞警告B需找A出來處理(今晚最新)
請問後續友人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蠻擔心他傷勢恐有惡化之虞
目前是希望能找出A進行和解調停
我的建議與猜測
1.先準備驗傷單,若A再不出面則提告傷害罪
3.調高醫急診監視器做為舉證證據(但恐先需報案)
3.怕A是有案底或前科,所以造成不敢出面,若是這樣時,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該怎麼做才能讓警局積極些呢?感覺有些XX...還要肇事者陪同才能報案感覺頗扯....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感激不盡
^ω^ wrote:
這是警察口頭詢問比對過後的答案~
還是有將兩支手機的電話號碼拿去查詢電話號碼申請人的姓名、住址等詳細資料後才確認為同一人所有?
尚未比對資料...
我友人在接到A的電話,有抄下來電顯示號碼,但警察打這隻電話時,竟是B接的。
所以假設,我友人打給B時,A在B家,然後事後A在用B的手機回覆...
Yuan wrote:
問題是沒有案發現場證...(恕刪)
這也是一個頭痛的問題...若他們真要這樣搞也是麻煩事
現在最有利的一點應該是第一間診所的護士醫生記得很清楚,因為A有跟他們說他撞倒友人,而當醫生說需轉到高醫時,B還說他要離開去借車並借錢(醫生不建議用摩托車),所以護士才會抄下他的車牌怕他跑掉,但後來A有開車回來載,所以他們就把車號丟了....
其實以當天來說,去除不留真實資料之外,大家的感覺都是A態度還算誠懇且正直。感覺是B亂教壞了還是有苦衷....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