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科技執法都只罰車主?環保局先來文要你俯首認罪?罰單在哪裡?
就算煙蒂是我丟的?如要罰我,可以,我繳錢,但法律應該要講人事時地物,那個人丟的?誰犯的罪?請提出證據,不是連坐法,都由車主承擔?請問科技執法,您的證據確實嗎?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貴局依據的僅是科技錄影設備所捕獲的車輛影像,並未能確實證明丟棄煙蒂的行為是由誰所為。這樣的證據不足以直接對車主做出處罰,因為它未能確認:
1. 誰是當時的駕駛者。
2. 煙蒂是由誰所丟。
在法律上,每一位市民都享有“無罪推定”的權利,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違法行為。因此,僅憑車輛所有權來對車主進行處罰,未免過於草率且不公。
因此,本人請求貴局:
- 重新審視此案的所有相關證據。
- 確認丟棄煙蒂者的真實身份。
- 若無法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是本人所為,請撤銷此罰單。
本人願意配合貴局進行進一步的調查以釐清事實真相。希望貴局能公正處理此案,確保不冤枉任何無辜市民。
感謝貴局對此事的關注和處理。期待您的回音並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敬祝 工作順利
以上是ai寫的陳述書
似乎在討論車輛違規行為時車主的責任問題。在大多數法律體系中,車輛的違規行為通常會被歸咎於車輛的登記車主,因為車主被視為對車輛有管理和控制的責任。這包括違停、超速以及其他交通違規。確實,這樣的做法是基於行政效率和法律的執行可行性。
然而,車主有權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來證明在特定情況下他們並非違規者。例如,如果車輛在違規時已被報告失竊,或者可以證明是其他人在使用車輛,則車主可以免除責任。
至於計程車或其他多人使用的車輛,確定具體的違規者確實更為複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違規行為(如丟棄煙頭)明確是由非駕駛員的乘客所為,則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證據來確定責任。
總的來說,處理這些問題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證據支持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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