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如果經過記名登錄處理後;卡片遺失或損毀後,申請新卡,為何還要餘額申請領出,不能直接轉移至新卡?另外錢包,不足額自動轉帳,U-bike,借書證,統一發票,,,,,都要重新登錄一遍。
是甚麼道理?
我電話卡掉了(SIM),拿身分證申請新卡後,所有功能都保留,電話號碼、資費方案也不用換,不用再登錄一遍,有這麼難嗎?
是不是很智障啊?
如果在掉卡或損毀前,將悠遊卡片功能登錄入手機(NFC),是否可解決此問題?換手機是否悠遊卡功能也有要重新登錄問題?
我的意思是,用手機替代實體悠遊卡,是否可避免掉悠遊卡困擾?手機及SIM卡遺失後,補發SIM卡是否就可以?原來手機悠遊卡(NFC)上功能不需重新綁定?
還是趁早就不要用智障悠遊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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