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票卡無進、出站紀錄--逃票(戒嚴時代、警察國家或豢養天兵)
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其原因究竟為何?
台北捷運公司之處理方式為請洽服務台,可允予補登(調整)扣款。使用電子票證(敬老卡、愛心卡),若有「社福點數」,其程式設計為優先扣除「社福點數」,若已無社福點數,再扣取「現金」(旅客電子錢包)。
台鐵卻是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且「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
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證件」者,並不等於「拒絕」出示相關「身分證明證件」者。旅客「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該貼有「相片」之社福卡,是各地方政府發行之「有效票卡」,同時也是身分證明的一種,怎可說是「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且「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台鐵單方面的規定,能夠經得起消保法的考驗嗎?
使用敬老卡點數搭車的是年老力衰的長者,使用愛心卡點數搭車的,也是為較弱勢的團體。台鐵應思考的是,如何對這些族群,提供更好的福利?而不是以歧視的思維,添加更多的限制。
若旅客不同意扣取「現金」(電子錢包)之消費爭議,理應由先由各站之服務中心處理。然因該公司相關條文的規定過於僵化,導致值班人員、服務中心、站務人員皆無法像台北捷運公司,經洽服務台,可允予補登(調整)扣款方式處理。
台鐵公司可以查詢旅客之過往之乘車紀錄,且於各站皆設有監視錄影,事後發現並該名旅客有「身分不符、逃票等情事」,再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而值班人員首先威嚇,「若旅客不同意扣取『現金』,即以『逃票』處理之作為」,為邏輯不清,執行失當之行為。又不僅只是用言詞施行「恐嚇」,且以電話召來鐵路警察兩員,讓人感覺到是不是身處於戒嚴時代之警察國家。
員警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基層執法人員,持有有效「票卡」,到值班人員處查詢票卡為何有異常?票卡社福點數還很多,並無逃票的紀錄與動機,唯獨這位「天兵」,明知旅客並無逃票,卻故意做出錯誤的判斷而打電話報警,涉及「謊報」,以逃票留置旅客,涉及妨害人身自由(即使不到10分鐘),不要說之前尚且「若旅客不同意扣取『現金』,即以『逃票』處理之恐嚇行為」,難道台鐵不知道「以客為尊」之基本待客之道嗎?
期望台鐵公司能洗面革新,改變「上層錯誤規定」、「由基層扛責」的「劣質文化」。
附錄A.社福卡點數搭乘臺鐵列車
使用方式:
O 進站時,將社福卡電子票證輕觸「專用通道」感應區,當發出「叮咚」聲時,即可通行;出站時,輕觸「專用通道」感應區,當發出「叮咚」聲時,即可出站。進站時,將社福卡電子票證輕觸「專用通道」感應區,當發出「叮咚」聲時,即可通行;出站時,輕觸「專用通道」感應區,當發出「叮咚」聲時,即可出站。
附錄B.社福卡點數乘車須知
5.進出站程序: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 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6.票卡無進、出站紀錄: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且「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 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已乘車區間之五成票價,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7.優待票使用方式:
持用與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之縣市政府所核發電子票證社福卡應限本人使用。
持用社福卡電子票證乘車時,「應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有持用不符身分之票卡者,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依前項規定更改補登扣款0 元出站紀錄」,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附錄C.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
6.進出站程序
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7.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旅客如無法證明起站者」,依無票乘車規定辦理補票,並「得」加收乘車區間票價並加收 50% ,如不能證明到達站者,依逾時乘車規定辦理。。
13.查驗規定
本公司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要求持優惠票種旅客「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拒絕」出示相關票卡或「身分證明證件」者視為無票乘車,如無正當理由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15.列車上查驗- - -
19.乘車紀錄查詢
旅客可至本公司官網下載查詢日3個月內乘車紀錄,查詢3個月以上、3年以內之乘車紀錄,請洽票卡所屬票證公司付費申請。

一、使用敬老卡搭車,票卡無進站紀錄需現金補票一事,台鐵於113年12月5日,以鐵營業字第1130049575號回復:依據本公司社福卡點數乘車須知(6)票卡無進、出站紀錄: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不適用電子票證優惠,且不得以社福卡點數支付。故爰此規定辦理補票。另關於臺端之建議,本公司亦會參酌同業做法,納入參考建議。
二、台北捷運公司在各站皆設有「讀卡機」,方便旅客自行確認,最近6筆搭乘大眾運輸(包括客運、台鐵)之紀錄及票卡餘額,可避免因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如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恰巧又在趕著搭車之突發狀況。
三、對於這種「記名的有效票卡」之使用,若允許「補票」,但不允許以「社福卡點數支付」之片面規定,顯然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中對於旅客之權益保障。
四、接下來,就要看台鐵的執行效率,還是只是口頭承諾。
二、台鐵發生此一案例:【僅僅因為「票卡無進站紀錄」,對持有效票卡,不同意用現金補票之旅客,首先以逃票報警處理。員警來到之後,提示改由向服務中心申訴,經服務中心轉請站務人員處理。站務人員提議由該站機器判讀進站紀錄,再用同站進出的方式,補扣點數。惟強行要求,必須同意其票價要與同站進出相同,例如基隆到台北,票價與同站進出不同,無法用此方式處理,否則不予放行。爭執與理論無效,被迫同意後,才放行,滯留1小時。】
三、以市話:0800-765-888,針對【臺端之建議,本公司亦會參酌同業做法,納入參考建議】追蹤:是否說說而已?進度如何?有何困難?何時能改善完成?--客服人員只知「內部規定」,台鐵依然故我,尤有甚者,對於本人提說,照理我可提出刑事告訴,竟然回話:「你可以去告啊!」,臺鐵客服中心的電話禮貌、員工訓練不知該如何說起。
四、本人要求台鐵公司,以公文回復:若該公司無法給個滿意的答復,本人將到警察機關做筆錄,請警察機關對該公司違反「刑法」之站務人員提出告發。另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提出訴訟。
五、不知道台鐵是怎樣看待這一件事情:本人原先只是「票卡無進站紀錄」,被放行後,要用該站機器作進站紀錄,再用同站進出的方式,補扣點數時。被出來處理的高階人員制止,因為台鐵的「同站進出」也是「扣取現金」,而不是「扣點數」。當天多人折騰了1個小時,警員來了2次,本人「票卡無出站紀錄」,被強迫「逃票」 (因為台鐵沒扣到現金,也沒扣到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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