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發生先是小孩跑動震動,關門甩門,偶爾夫妻吵架,因家中有老人睡眠品質不佳,遇到這種人,已請管委會貼公告了,依然如此,是否該報警了
~Winona~ wrote:
遇到這種的
直接當面兇他一頓就會乖
假如對方說:請再說一次 (錄音)...你敢再講嗎?
警察一來,到時有理變無理。
應該錄音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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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噪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若確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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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寓大廈住戶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向管委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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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款:「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及第16條第4款:「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管委會可報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一旦檢舉成立,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開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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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680008 wrote:
是否該報警了
報警可以幹嘛? 作用是?
以我的實際經歷,之前對面鄰居有精神問題,偶爾半夜凌晨會大吼大叫故意砸門吵鬧
一般狀況偶爾發生就算了(當她是病人),但那陣子幾乎一個禮拜有2.3天都發作,實在無法忍受
有鄰居報警了,那是半夜1點多,結果警察來按門鈴(他在4樓),一直按根本沒人回應,就靜悄悄
然後呢....警察就走了
不然他能怎樣,破門嗎?
鄰居報警不只1.2次了,結果都是警察來了,那人閉不開門也不回應,警察只能摸摸鼻子走了
還有一次是有鄰居幫警察開樓下的門,警察上到4樓敲那人的門,一樣也是裝死不出聲,警察也是只能收隊離開
沒有當下立即的危險,警察沒有強制權的
比較實在的做法就只有蒐證,然後透過管委會(第三者)去溝通
蒐證去環保局檢舉讓他被罰
最後真的無法改善,就只能去法院告他,證據蒐集完整,勝訴機率不低
只是非常非常地耗時耗力就是了
所以才會大多數人都建議直接搬離,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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