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s.絲琪 wrote:宿敵可以再一起嗎 (? 宿敵 算什麼? XDDDDDDD警察 許多次 惹我不高興。只是我穿得不體面?最重要的是。我又沒給他們任何麻煩。我不打劫偷騙。 我也不搞政商關係。我真的為了這事打電話去警察局抗議。最好出手打我,我不怕你有槍,我可以一次打兩個。我真的會將你都上銬,然後問你幾梯的? XDDDDDDDDDDD我不是說幹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