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過世的家人若有新制勞退金跟卡債 可以請領完新制勞退金後再拋棄繼承嗎?

之前好像有看過相關資訊 若請領過世的家人的新制勞退金後
就無法對他的債務拋棄繼承 因為不是很了解 所以上來請教 謝謝
2024-08-13 11:42 發佈
卡債跟勞保退休金是不相關

我印象是卡債無法從退休金取得
不相關我知道 我的意思是 領取過世家人的新制勞退金後
是不是就等於同意繼承他的財產 當然也包括他的債務

sandypan1211 wrote:
卡債跟勞保退休金是不...(恕刪)
這個還是問律師比較準吧,網路上說說結果事實不是這樣不就糗了。

不過這種只想拿好處不想承擔壞處的事,沒有一定手段可能很難達成啦,銀行又不是傻子。
是當事人的卡債不能從勞退金扣...因為法律認定那是當事人退休後生活必需金

如果是繼承...沒有這法條適用 當然就可以扣了

應該是不行的
這侵害到債權人的權益
對啊 我的看法跟你一樣 應該是無法只繼承退休金 卻不繼承債務
WOW no.1 wrote:
是當事人的卡債不能從...(恕刪)
vivahuaweip30 wrote:
之前好像有看過相關資...(恕刪)

記得繼承必須概括承受
無法只針對負債部分排除
先提出限定繼承吧~~~

不過看你這樣PO文
根本就是想得利勞退金,卻又不願承擔負債的部分
百分百的投機心態,這是沒用的
即使你先領取了勞退金,然後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銀行還是會提訟訴追回你領取的部分來填補卡債
到時你會更難堪
因為有疑慮 所以才上來請教 感謝大家的意見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記得繼承必須概括承受...(恕刪)
這問題有意思,

剛剛查了一下「退休金 強制執行」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債務人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但債務人領取退休金後存入銀行,就是債務人對銀行的存款債權,可以強制執行。』

意思勞保單位不會幫法院強制執行扣退休金,但是,退休金進到銀行帳戶,銀行就可以動手動腳了。


另外查「勞工退休金 死亡 遺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尚未請領,都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所以,應該算是遺產。

問題是,拋棄繼承的先後,要看銀行怎麼認定,不要想跟銀行的法務挑戰,如果銀行認定你拿了錢就要幫他還卡債,光是跑法院就跑不完了,煩都煩死你。
了解 所以結論應該就是
想同時領取過世家人的新制勞退金跟拋棄債務
應該是不可能的 貼文並非現實狀況 純粹是假設性提問
不過還是謝謝大家的意見
dgkevin wrote:
這問題有意思,剛剛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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