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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網紅說其實只要訂定網站張貼詐騙廣告,網站平台本身也有有罪,很快就消失了。能把總統選舉作弊影片全面下架,這種詐騙館告卻說沒辦法,豈不怪哉!
謝金河提到,到目前為止,詐騙最猖獗的都在臉書,很多人鼓勵我直接去告馬克.佐伯格,但那太過滋事體大,也不見得有效果。我建議在臉書刊登廣告必須採取實名制,並交代金流,一旦有人受騙,刊登廣告的平台及廣告業主必須付連帶賠償責任。
謝金河指出,臉書,Line,YouTube或Google至少在台灣要指定負責人,這些平台接受詐騙廣告,這是營業行為,不是言論自由,必須受到規範。而政府的打詐必須統籌,不能互推責任,形成三不管地帶。像是數發部,金管會,警政機關,內政部,大家好像都有責任,最後好像都束手無策,只好互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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