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挺贊成的 畢竟假設老了久病纏身 不想拖累家人也沒勇氣自殺但也沒辦法 只能死撐活稱繼續拖累 就算自己不想活了 但也沒辦法 家人跟自己也痛苦 畢竟也不是都很有錢 心理精神上也不好受 但覺得在台灣會有類似便宜的安樂死法 台灣人最愛貪小便宜 可能死也死得很難過或不舒服之類的 不然就是很痛苦或要死不活沒死之類的 畢竟死的不是自己 安不安樂也沒人管 有沒有死成才重要
西元2555年 地球的能源可能用盡太陽能 風力搞出的能量可能只夠有錢人用機器沒油沒電加 汽車變成休息室 農業專用機器變成藝術食物不夠 可能很多人餓死 地球的人口幾乎回到古代地球人將最後的地球的能源搶來搶去搶能源大戰後死傷慘重大量窮國安樂死可能合法化 大量有錢國複製人可能合法化 地球也恢復和平28週毀滅倒數士兵開始執行戒嚴任務,開始只是針對那些被感染者,後來事態擴大,不論是否感染病毒一律予以射殺國定殺戮日2014年開始,美國進入「新時代」,政府面臨經濟逐漸崩潰、失業率上升、犯罪率失控的情況下,「美國新建國元勳」(New Founding Fathers of America,NFFA)作為新執政黨統治美國,聯合創辦出「國定殺戮日窮人、病人或無家可歸者則很可能會成為夜晚的首位犧牲者,只有十級以上的政府高官或者公眾人物擁有豁免權,在殺戮日中依然能受到保護我有個比利時的朋友爸爸因為罹癌,最終決定在比利時安樂死。執行的流程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樣 ”由醫師來執行安樂死“,而是在安樂死的日期當天,醫生只會在家中裝好毒針,由病患自行決定執行的時間,在他決定好的時間點按下毒針的導流開關,流進體內靜靜睡去。醫生只會在一旁協助、監控與確認死亡,嚴格來說並不是由醫生執行打入毒針的行為,而是病患自行執行。我的朋友的爸爸當日早上還和他有說有笑,晚上喝了杯威斯忌抽了根雪茄後,在親友圍繞下和大家告別自行按下按鈕長睡凡是反對安樂死的人都有一個共同點:即病痛不在自己身上「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原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人的痛苦的行為或措施,較常用於不治之症或病情已到晚期等情況。台灣國寶級雕刻大師朱銘因罹患慢性病,長年受病痛之苦,2023年4月22日晚間在家中運動房身亡,死訊傳出後,讓台灣社會再掀「安樂死」議題,不少人認為「台灣需要安樂死合法化」、「久病厭世很辛苦」。藝人楊千霈近日出席記者會,也談到自己外婆去年3月因為肝癌過世,讓她開始思考並認同安樂死議題,「我們身為家人是希望外婆繼續撐著病體,但還是希望她開心,因為台灣還沒合法(安樂死),我們也只能先討論」。台灣安樂死合法嗎?目前在台灣實行安樂死是違法行為,可依照執行方式大致分為三類:台灣民眾最熟知的安樂死案例,多為2018年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的案例,因國內目前仍未合法通過主動安樂死,因此當時已胰臟癌末期的傅達仁選擇前往瑞士進行安樂死。安樂死合法國家有哪些?根據病人自主研究中心網站資料,「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與「安樂死」(Euthanasia)是屬於「特殊請求權」的範疇,是為提早結束生命進程而請求醫療協助的權利。目前已有國家全境或部分省分通過安樂死合法化,每國針對安樂死也都有不同的程序與條件。安樂死和《病主法》有什麼不同?台灣於2019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適用範圍包括5種情況,即永久植物人、末期病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轉之昏迷,或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只要年滿20歲在清醒時便可以預立醫囑,自主選擇想要或不要機械式維生系統、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醫療作為並註記,日後萬一派上用場就依照當事人的意願辦理。預立醫囑須由1名二等親內親屬及1名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陪同當事人到指定醫院進行相關程序。安樂死,是指積極協助他人加工自殺;病主法則是推動不刻意透過維生醫療延長病人的生命。病主法規範,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核章證明,未來病至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極重度失智者或永久植物人,可依據當初意願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延伸閱讀】病主法一次看懂》簽了「預立醫療」還是會急救?生命末期、植物人、重度失智...還有12種狀況適用安樂死的過程與費用?由於台灣目前沒有安樂死合法化,因此我們只能先參考國外的案例。以大眾熟悉的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為例,當時他是尋求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的協助。「尊嚴」是瑞士一間非營利機構,有接受外國民眾成為會員,並在醫生給予「綠燈」的情況下提供安樂死的服務,而在這個階段,必須先繳交3990美元(約台幣12萬元)的費用,但不保證能夠執行安樂死。再來,接受醫生諮詢也需繳納1140美元(約台幣3萬5千元),且只能在瑞士當地辦理。與尊嚴合作的醫生會就病人狀況開出處方籤,且要與醫生及其相關部門進行兩次會談。當正式進入到安樂死階段,則需再花費2850美元(約台幣8萬7千元),主要是作為給工作人員、居住單位以維持服務品質的費用。若病人是在機構的公寓中離世,官方會收取比在家中死亡更高的費用,且建議在當地火化,這一系列事務將再花費2850美元。以傅達仁的個案為例,若是一切交由機構處理,總花費約10830美元(約台幣33萬元);若自行處理喪葬事宜,則為7980美元(約台幣2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