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該父母先支付醫療費及喪葬費用,而小孩未滿18歲,其小孩法定代理人代辦請領醫療保險金及死亡勞工之退休金(確定這2筆為遺產),並經國稅局及相關單位通知資產與負債情況,確認負債大於資產,故辦理拋棄繼承。請教專業人士,被繼承人生前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應每月提供小孩監護人之扶養費用)等須如何獲得應獲得之比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