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還可以搜書包的時候
那時候班上有規定禁止攜帶3C產品,包括光碟片之類的
也不能帶小說書
但是,有同學認為,圖書館借來的沒關係(自己學校的圖書館)
借來的光碟片和小說,上面也有貼XX學校的標籤
但老師還是認定違禁品
還說規定就是禁止,因為他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就算是圖書館借的也一樣,被沒收你自己去賠圖書館
他也不是上課偷看被抓,而是搜書包時才被看到
即使是從自己學校圖書館借來的也一樣
請問這樣合理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