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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廢死

假設
甲砍斷乙的右手.然後乙還活著.甲應該如何賠償?
當然是讓乙也砍斷甲的右手.
因為是甲"本人"砍斷乙的右手.所以甲的右手.要由乙"本人"來砍
當事者是"只有"甲乙兩人.不涉及其他親戚五十
如果乙同意甲用其他方法解決.
例如幫乙把手接回去再給乙50元或是直接賠給乙200元...等等
那也是他兩人的事
解決方式為由乙來選擇1.砍手 或2.其他賠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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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甲砍死乙.甲應該如何賠償?
當然也是讓乙也砍死甲.
因為是甲"本人"砍死乙.所以甲要由乙"本人"來砍死
可是乙不在了啊 那是甲乙兩人的事.
除了乙之外.沒人有資格砍死甲(政府也沒資格)

假設乙有靈魂
解決方式為由乙來選擇1.砍死 或2.其他賠償方式
可是不能通靈聯絡到乙啊?誰知道乙決定怎樣的解決方式?
所以我善意的揣測
乙是個理性的靈魂.他應該會想
我都死了.砍死甲也是一時爽而已
不如選2.用錢來彌補在世家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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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人會認為砍死甲賠命.
然後還要甲賠錢吧?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2024-01-05 6:59 發佈
怒濤爆裂 wrote:
假設甲砍斷乙的右手....(恕刪)

把事情變複雜. 就進了廢死那幫人設定的戰場啦....
照你這個理論都先讓別人死然後沒錢賠就好啦!
一條生命不是商品不是對價
怒濤爆裂 wrote:
假設甲砍斷乙的右手....(恕刪)
廢死只是

用來修憲, 制憲的鑿子


民眾如果沒自覺

大概都沒救了
怒濤爆裂 wrote:
假設甲砍斷乙的右手....(恕刪)

以您的聰明才智,大家很難跟您解釋清楚!
同樣邏輯的話.....若是您的家人被強姦.....合理解釋.....大不了....再強姦回來就好了吧?!
還要賠錢? 當過夜資?!
塔綠班的洗腦能力.....對1450真的有用!
怒濤爆裂 wrote:
假設甲砍斷乙的右手....(恕刪)

法律只是在懲罰犯罪者所造成的結果
如果犯罪者都不需要承擔任何結果(或者犯罪成本低)~
對於犯罪者根本沒有嚇阻作用,這就是目前台灣的狀況

廢死團體一直拿"死刑"來闡述死刑不是"防止"犯罪的方式之一
根本是本末倒置,呼嚨老百姓,欺騙社會大眾
懲罰犯罪者所造成的結果才是真正的目的~~
法律從來不是"防止"犯罪 <= 這是道德層面的作為
連續殺人犯,殺死AB,結果關出來後又殺了C
下一個要換誰?可能是你週遭的人.......

死刑無法預防犯罪
但可以解決重大惡極的人再犯.....
就像A酒駕撞人,剝奪A的駕駛資格,即使沒法阻止別人酒駕,至少可以阻止A再次撞人
都侵犯別人的生命身體法益了,剛好而已....

想想零元購事件
輕罪化,等於變相的鼓勵犯罪....

重視人權過了頭,造成社會秩序崩壞......
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一度得生者,豈有不滅者乎
廢死是壞蛋的護身符。
我覺得關到死

比死刑還要苦

政府要不要考慮一下

讓重大犯罪的人

在監獄裡做苦工度過一生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
怒濤爆裂 wrote:
除了乙之外.沒人有資格砍死甲(政府也沒資格)

廢死會挨罵就你這說。
殺人不償命,誰都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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