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生肖,每十二年輪回一次;而都會有幾個生肖會被點名犯太歲,每年挑幾個生肖,約每三年就會犯一次太歲。
如果犯太歲 = 惹太歲不高興。 那每年直接點名 1/3 的人類列席,這太歲根本是反人類吧!?
而且只要安太歲,點個燈就能相安無事,每次點燈讓廟宇收費300~500不等,利益是由廟宇以及賣光明燈的商人獲得。
以台灣兩千兩百萬人口來計算,倘若有30%的人有去點光明燈,每次收300,每年的平均收益是
22,000,000 * 300 *1/3 *30% = 6.6億/年
這些都是給予廟宇獲利,培養出更多8+9的資源;到底犯太歲要點燈這種文化,是哪時候開始被創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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