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想花時間找詐騙集團『源頭』、只想全部推在你身上…

詐騙之島-冤情篇》台灣「詐騙冤案」有罪產生器:求職打工10天賺1萬,竟讓她賠掉3年人生

10天1萬元酬勞租借帳戶,COVID-19疫情讓美容工作室業者誤入「打工詐騙」

阿美(化名)是在2020年成為詐騙案被告的,一開始想找工作時,她從來沒有設想過自己居然也會成為「詐騙集團」的一部份。阿美曾經做過美容業、在夜市擺攤,她從未聽過什麼叫「借出帳戶」、更不曉得借出帳戶會有什麼刑責。

司法不想花時間找詐騙集團『源頭』、只想全部推在你身上…

2020年那時阿美的美容工作室剛開張、卻因COVID-19疫情沒多少客人敢上門,加上她要扶養媽媽與姐姐的小孩、姐姐的小孩子要交註冊費補習費等,一心想分擔家計的阿美就找到一個奇妙的打工:租賃帳戶10天,給你1萬元。

「其實你在外面工作一天差不多就是1000,聽起來滿合理,我在夜市工作也差不多一個月3、4萬,我不會覺得這筆錢不合理、夠我生活費就好──他們(詐騙集團)還說,你可以先試做、覺得不適合可以把帳戶退還給你,結果還沒滿7天我就被抓到了,銀行打給我才知道,我的帳戶已經被洗那麼多錢了。」

交出帳戶之前,阿美曾經詢問過朋友,朋友覺得這很可能是詐騙,但詐騙集團總是有話術去說服缺錢的人──那些人出示了身分證正反面、讓阿美以為真有其人、相信這是個正當合法的工作,寄出兩本存摺以後又寄了第三本,她甚至還想過說如果這工作沒問題的話要介紹給朋友,那朋友是單親媽媽有兩個小孩,誰知道,阿美被說服到以為沒問題的事,最後讓她經歷3年司法煎熬。

當阿美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洗錢、被發現以後,阿美首先面臨的是所有帳戶都被凍結、無法找一般有薪資轉帳的正職工作,時隔2年判刑確定後,阿美沒有錢繳易科罰金,需要去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包括去學校掃廁所、擦桌子、COVID-19疫情期間整天擦玻璃、噴酒精等,這段期間的所有生活費都靠家人資助,全家經濟狀況雪上加霜。

如果政府反詐騙宣導有效,你還會把存摺交出去嗎?這一點,阿美至今仍覺得自己是受害人:「政府不能說清楚嗎?為什麼完全推卸給我呢?今天提款機上面都會貼什麼防詐騙打165啊、不要當車手啊,但我把存摺寄出去的時候,完全沒有人能提醒我──雖然我案件發生後沒多久,我發現有些超商也會警示說不能寄存摺了,但這些事後彌補對我們這些受害人來說,都太慢了。」

銀行雖然也會提醒「洗錢罪」,卻也沒明示不要「出借帳戶」,當一個人缺乏資訊、眼前急著用錢,就往往會低估交出帳戶的風險,阿美就是這樣落入陷阱。如今2023年,雖然阿美的案件看似「完結」了、勞役也服完了、這前科在司法上也看似「微罪」,阿美還是很多無法完結的委屈:

「沒有其他前科,但法官依受害人的詐騙金額去判刑,我真的覺得判太重,如果判給緩刑、給我警惕也可以……法官找不到詐騙集團的源頭、從最小最末端的去抓,我覺得不合理,我希望未來可以讓無辜受害人回歸清白、回到沒有任何刑責的狀態。」
潛水500年浮起來還是綠蛆一樣綠,白鳥一樣白,藍狗一樣藍!沒辦法改變甚麼只好繼續潛水去!
2024-01-03 9:34 發佈
金銀俊 wrote:
銀行雖然也會提醒「洗錢罪」,卻也沒明示不要「出借帳戶」,當一個人缺乏資訊、眼前急著用錢,就往往會低估交出帳戶的風險,阿美就是這樣落入陷阱。如今2023年,雖然阿美的案件看似「完結」了、勞役也服完了、這前科在司法上也看似「微罪」,阿美還是很多無法完結的委屈:

「沒有其他前科,但法官依受害人的詐騙金額去判刑,我真的覺得判太重,如果判給緩刑、給我警惕也可以……法官找不到詐騙集團的源頭、從最小最末端的去抓,我覺得不合理,我希望未來可以讓無辜受害人回歸清白、回到沒有任何刑責的狀態。」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規定成年的年齡,
已經是成年人,
法律規定你要有辨識非法的能力,
不能辨識那是個人的問題,
銀行也有提醒不要「出借帳戶」,
法律論罪是依照證據來認定,
而且觸犯刑法的人,
10個只有5個會被起訴,
最後有罪被判刑可能只剩下2個,
所以台灣被稱為犯罪天堂不是假的,
出借帳戶當幫兇被判刑很無辜
有想過被詐騙的受害人,
難道是活該嗎?
金銀俊 wrote:
一心想分擔家計的阿美就找到一個奇妙的打工:租賃帳戶10天,給你1萬元。
「其實你在外面工作一天差不多就是1000,聽起來滿合理,我在夜市工作也差不多一個月3、4萬,我不會覺得這筆錢不合理、

以後開戶可能要做智力測驗才能開戶了!

這再怎麼想怎麼會合理?

怎麼看都像是藉口,

詐騙集團成員的推託之詞。
非博弈 非直銷 非投資 但就是沒寫到非詐騙 也算是有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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