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110年08月11日)第16條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那基本不可能,那個就是就已經不夠寬的路面硬要畫一個代表有畫而已也就是說真的可能就只是畫爽的(但你又不能說那不是政績)而且那麼窄的巷道又不是公路車道硬要畫個甚麼行人通道是啥概念?有路不給走的概念嗎?要畫那東西至少你道路寬度要能讓兩台車會車才有畫人行通道的意義.
還有很奇怪的:1、機車停放人行道,車頭朝車道,旁邊就是汽車停車格,汽車停好後,右邊乘客無法開啓車門下車,一點都不便民。2、人行道高度高於一般轎車車門高度,汽車右側無法開啓車門(可參考台中市惠順公園旁的停車位與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