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momo魚 wrote:工作的地方有一個姊姊...(恕刪) 大陸籍配偶未取得長期居留證的話有200萬元的繼承上限,並且不能直接繼承不動產(可以變賣不動產取得200萬元內的繼承價金),若已取得長期居留權或身分證則和一般本國的國民一樣。配偶為台灣人,非中國大陸籍的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若已取得台灣身分證或其國籍為台灣平等互惠國家者可繼承不動產,非平等互惠國家或無台灣身分證者則不能直接繼承不動產,但可以變賣不動產取得可繼承的價金。
外配可以繼承,只是不動產要看國家(越南印象中是不行)另外也要看她有沒有台灣身分證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744319654379049&set=a.47738049440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