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律師聊天,似乎現在的誣告很難成立。像是刑事的話提起告訴也不需成本,警察怕被說吃案往往都會受理。被告一方若聘請律師,所產生的費用便要自行承擔。
照這樣來看,那我只要看誰不順眼就告對方毀損名譽,對方就要花時間跑地檢署,幾乎是零成本,對方甚至要花費萬把塊來應付。
這類行為沒有甚麼防治措施?現在類似於毀損名譽的案件在地檢署占了大部分,其中真的起訴的比例也相當低。是現行的浪費司法資源嗎?
https://lawyerwjv.com/criminal-procedure/
https://pcd.judicial.gov.tw/tw/cp-503-2797-1d55f-161.html
提不提告是一回事,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被告不一定都是罪犯,需先導正觀念
如果確有屬實,該低頭還是低頭
如果能提出對方故意事實,可以提出誣告證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C0000001&FLNO=169&ty=J
法務不隨便打官司,還可以諮詢意見,也有各種業務可以提供。
誣告也是刑事案件,樓主怎麼認為?警察是協助受理,為何會怕被說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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