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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 這意思是?

騎樓留行人空間可開放停車 王國材:已發文地方政府

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爭議不斷,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說,已發文給地方政府,
讓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但要確保行人路權。

新聞出處


那店家或地主的權益在那?
2023-12-06 18: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人空間 意思
網路上圖片很多


明天的日子

這樣驕車可以停上來嗎?

2023-12-06 18:44
typetin

你看轎車有那麼小嗎?不讓行人通行是不行的。那就變成你的車庫了。

2023-12-06 18:56
這是個很糟糕的決定
就根本是完全不想承擔任何責任
直接把問題踢皮球給地方政府
效果好那是上面我的政績功勞
效果不好那就是地方政府無能


看那照片別的不說
外面馬路上那四輪的就停那在那邊你機車也不可能直接退出去
那樣你機車怎麼進出?不就還是會卡人行通道出入?
而且行人留一個那麼窄的還比你機車停車站的寬度還窄就根本是荒謬至極


至於地主那個也是要配合政府的管理政策
好比市府要整頓市容就可以規定其騎樓要淨空
冷氣水管不准滴水
甚至大樓窗外不能掛東西出來曬之類的有的沒的?
大驚小怪,看看人家科技之城,新竹好停,真好停!


停誰的車? 看新聞好像是路上的車都可以停,如果真的是這樣,只能說交通部連法律都搞不清楚,騎樓的產權是屬於屋主的,不是公家的,開放給行人通行是因為騎樓上方仍是法定空地,讓屋主使用已經給予補償所以開放給行人通行勉強算是一種協議,所以只要留下給行人足夠行的空間,其餘的空間屋主仍可以使用,然後現在交通部連這一塊都要強姦? 那豈不是產權屬於屋主,但是全部開放公用,請問是憑什麼? 此法一開,未來只會發生屋主拿東西佔位停自己的車,地方政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開罰,真要開放停車怎麼不乾脆全部徵收變公用就好,這樣也比較沒有爭議
pc8801

騎樓是私有地沒錯,但基於市容整頓啥的可以提出若干行政規範好比淨空之類的,就規定你不能那樣用,差別就是政府不能無償直接徵用私有地,要徵用就得有個說法.

2023-12-07 12:34
在台灣面對行的議題
要遠記住一個方向
不輪是立法、修法
因法律不週全所衍生民眾個案傷害
與立法、修法人無關
俗話說:「死道友不死貧道」
是謂噁心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pc8801

成也人口密集,敗也人口密集.

2023-12-07 12:34
明天的日子 wrote:
騎樓留行人空間可開放停車 王國材:已發文地方政府

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爭議不斷,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說,已發文給地方政府,
讓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但要確保行人路權。

新聞出處


那店家或地主的權益在那?
維基上有一段...

騎樓地屬私人所有,雖然道交條例授權縣市政府公告騎樓可停機車,但是騎樓地所有人依道交條例應該只有不得占用騎樓、須淨空供他人通行的義務,沒有提供騎樓地供人停機車的義務。換言之,供人通行與供人停車,對於所有權的限制(侵害)程度有別,騎樓地所有人沒有供人停車的義務。道交條例要求騎樓地主須供人通行是合憲,若進而要求騎樓地主須供人停車,合憲與否尚未知。若認為私有騎樓地並無義務供公眾停車,則市府公告騎樓可以停機車,其意義只是騎樓地停機車並不違反道交條例而已,不能以此對抗騎樓地主之所有權。


意即...騎樓是私人地...
被別人停車就侵犯了地主之所有權...
地主可以提告...是吧...
pc8801

可以報警處理,但先決條件你是地主,只是共同持分的可能要管委會代表

2023-12-07 12:36
喬大叔

住透天的話就可以叫警察了...[拇指向上]

2023-12-07 14:55
幹話政府 養出幹話官員
推給地方就好了
出了事情 我沒說可以

明天的日子 wrote:
騎樓留行人空間可開放...(恕刪)
pc8801

台灣人幹話不是台灣日常嗎?選出來的政府官員不都是幹話選出來的幹話?

2023-12-07 12:38
明天的日子 wrote:
騎樓留行人空間可開放停車 王國材



國材大人
為了讓臺灣堅守落後國家之林
真是用心良苦
就是讓透天一樓明目張膽的可以停車不怕被檢舉
但是他們一樣會佔據門前的空地不給外車停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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