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同事到墨西哥出差,遭到同行同事,利用協助開卡時盜刷信用卡,且竊盜她的名牌包,小偷同事已回台灣,且已向美國報案受理,美國方面還未查出,但小偷同事回台後承認犯行有錄音,幾個問題想請問:
1.可以在台灣報案嗎?警方會受理嗎?
2.聽說美國方面若未結案,是不能返台的?
以上問題 要直接問110還是找戶籍地警察局問呢?還是找個免費律師先諮詢一下?
傷腦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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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找FBI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