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89號17樓之1
真:(04)2206-XXXX
辦 人:風組專員
話:(04)2202-XXXX轉XXXX 地傳承電
受文者:邱XX即陳X之繼承人
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號:11X苗金職風字第3XX號
解 密條件:
: 如文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人
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以下。。。。。。
本公司11苗風字第3X號(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
度司執讓字第26XXXX)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
有如附表之不動產,經公開拍賣業已拍定。(不動產標示
及拍定價格如附表)。
二、台端對該不動產有優先購買權,得以拍定之同一價格優先
購買;亦得放棄優先購買權這是粗體字
權應具狀聲明,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不動產之最新
個人第一類土地本。
想請問各位是否詐騙?需要理會嗎?
陳X經查是本人「遠古時代的外外外。。。祖父」,也確有其他遠房親戚在處理(繳租金),土地本人對它沒有興趣。
以上~~謝謝各位大大指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