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眷村改建 原本是掛我媽的名字 老媽貸款約100萬自用住宅 我跟我媽同住幾年前我用買賣的名義跟我老媽買下這間 但是貸款還是掛老媽名字 房子掛我的名字老媽是繼母 只有生我一個小孩 之前並沒有辦理收養我爸跟前妻的孩子今天收到公文寫說因家庭成員於認定基準日112年2月28日無持有或持有1戶以外的房屋(含共有房屋)與規定不符 故審查不合格我跟我老媽就只有這一間自用住宅老爸早已過世 老媽之前也沒有收養我爸跟前妻的孩子所以這公文的意思是 我哥哥姐姐那邊的資產也算在內?
wangnum wrote:我家是眷村改建 原本...(恕刪) 打個電話問承辦單位或專業人員~~ 很難嗎??估計又是個教改下的生活巨嬰什麼也不懂/ 不會/ 不知道不懂打電話~ 玩手遊/ 傳訊息倒是挺遛的
早上打了電話確定了承辦人說貸款人是我媽媽 雖然房子有在我(女兒)名下 但是我成年了他的家庭成員認定必須是未成年子女才算在內所以認定我媽媽與家庭成員(未成年子女)名下都沒有房子不合乎資格也沒辦法用我的名字去申請因為我不是貸款人